教师德育考核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教师德育考核工作,如果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相雷同,在学校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不影响本条例的实施。
一、精神面貌(10%)
1、 不服从工作安排,散布消极言论,影响团队整体战斗力。(5分) 2、 工作拖沓低效,耽误学生正常的生活作息时间;(5分) 二、微信运用(15%)
1、 发布不恰当信息,如传播负能量、转发非本校官方微信链接等(5分); 2、 不追求质量,滥竽充数(5分);
3、 达不到规定数量(班主任每月不少于70条,其他教师不少于20条),或时间分布
不均匀,在月底突击完成任务。(5分)
三、值日工作(15%)
1、 不能按时到岗、下岗(5分);
2、 值日期间做与值日无关的事情(5分); 3、 所负责时段和地段出现安全事故(5分)。 四、教育事故(20%)
1、 对学生缺乏爱心,态度粗暴,污辱学生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0分); 2、因明显的教育工作失误受到家长投诉(5分);
3、 未能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工作范围内出现的异常情况,导致不良后果;(5分) 五、考勤(10%)
1、 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旷班(5分); 2、 请假次数频繁(当月达3次及以上)(5分)。 六、师生小家庭(15%)
1、 长期不与学生校外监护人沟通(5分);
2、 “小家庭”活动偏少,学生对“小家庭”没兴趣(5分); 3、 “家庭成员”遇到困难,“家长”不关心,不过问,推卸监护责任(5分)。 七、家校沟通(15%)
1、 未按要求的内容或数量进行家访、电访;(5分) 2、 对待家长态度冷漠,缺乏耐心,受到家长投诉;(5分) 3、 向家长作无原则、无把握的承诺,给学校工作造成困扰;(2分) 4、 在家长面前通过贬低同事以抬高自己,影响学校整体声誉;(3分) 八、其他有违师德的行为,参照以上各条进行考核。 九、评分办法
如未触及以上条款,当月可得满分100分。每次违反其中一项,则扣除相应分数,扣分不设下限,每月底累计算分,作为当月德育考核的重要依据。下月初分数清零,重新计算。
云浮市伊顿实验学校德育处
20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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