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1.12.31
• 【字 号】苏政办发[2011]183号
• 【施行日期】2011.12.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1〕1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力支撑。长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把继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全国较早启动社区教育实验,积极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时代需要,与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和实现“两个率先”的要求还有差距。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劳动者素质和全民科学文化素养提高,根据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目标,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依托现有教育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大力发展面向全民的各类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全民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提供
支撑与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灵活开放、沟通衔接、质量一流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以学历补偿、技能培训、文化教育为主的继续教育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学习型社会进程明显加快,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全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2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达50%以上,人均年阅读量、读书时间等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继续教育发展步伐
(三)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具有初(高)中学力劳动者开展学历、技能双提升教育,鼓励支持农业职业院校面向退伍军人、村镇干部以及具有初(高)中学力的中青年农民开展涉农专业学历教育和培训。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着力推动自学考试向农村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发展。以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系统为基础,整合相关教育资源组建江苏开放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改革完善考试科目和录取标准,努力体现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培养的实践性和职业性。到2015年,全省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人数达150万人。
(四)积极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重点开展以稳定和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培训,大力发展社会化、行业化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努力提高继续教育的
专业化水平。强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责任,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相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和培训,鼓励建立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并对通过继续教育有力促进工作的学习者给予奖励。
(五)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把发展社区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在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统筹考虑社区教育的需要。建立以江苏开放大学为龙头,以市级社区大学、县级社区学院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中心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城市社区教育注重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保障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农村社区教育统筹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继续实施农村人才工程和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知识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律的新型农民。启动建设50个高水平农科教结合富民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全国农村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水平。实施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有关文件要求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到2015年,全省70%的城区、50%的县(市)、50%的乡镇(街道)达到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
(六)加快发展老年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老龄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纽带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老年教育。街道(乡镇)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好老年学校或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中心,为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探索开发传统文化、科学知识、时事政治、养生保健等老年教育课程,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灵活
多样的教学方式,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让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到2015年,全省老年教育受众面占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七)鼓励发展社会培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健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逐步推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星级管理,到2015年,全省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
三、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抓手,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八)创建学习型县(市、区)。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统筹作用,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教育发展实际,积极整合教育与学习资源,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点的学习文化,进一步激发区域创造力、增强区域凝聚力、提高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30个学习型县(市、区)。
(九)创建学习型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以提高居民素质和增进社区和谐为目标,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完善学习网络,组织开展适合各类人群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能力,努力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到2015年,全省学习型社区建成率达50%以上。
(十)创建学习型机关。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
用,结合机关工作要求和实际,编制实施学习型机关创建规划,引导机关干部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创设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业务技能和学习能力,努力建设适应时代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学习型机关。
(十一)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突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效能提高的要求,深入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快提高广大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倡导终身学习理念,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四、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制度建设
(十二)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逐步做到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及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益性社会设施向公民免费开放。
(十三)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开设专栏(节目)实施继续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实施智能化教育教学管理,推动形成覆盖城乡、深入家庭的数字化学习平台。着力开发各具特色的学习项目和课程教材,加强“江苏学习在线”建设,积极构建网上交流展示和互动体验平台,加快建成终身学习资源网上超市,并实现各类学习网站的互联互通。
(十四)建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制度。加强各类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推行弹性学制,建立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和评价制度、个人终身学习卡制度、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
五、努力为继续教育工作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对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统筹力度,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开展终身教育体系示范区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继续教育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和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绩效奖励机制和人员流动制度,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成立江苏省继续教育专家咨询机构,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继续教育研究机构,努力提高继续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
(十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把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健全政府为主、社会投入、个人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继续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市、县财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测算继续教育经费,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继续教育经费分别不低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0.3‰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一线职工培训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培训经费总额的60%。完善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继续教育。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源开发和学习型组织创建等工作。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办好江苏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品牌特色讲坛和全民阅读节、社区学习节等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终身学习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追求。大力宣传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表彰在继续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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