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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西南大学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2021-08-09 来源:乌哈旅游
2019年上半年西南大学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法作业答案

专利制度有何积极作用?专利取得制度中,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相比有哪些优缺点?什么是驰名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有哪些特殊保护? 答: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

1、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把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局依法将发明创造向社会公开,授予专利权,给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把发明创造作为一种财产权予以法律保护;

2、可以鼓励公民、法人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3、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4、促进发明技术向全社会的公开与传播,避免对相同技术的重复研究开发,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人们可以依据专利法对之取得专有权利的发明创造。我国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先申请原则与先发明原则的优缺点:

1、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2、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3、从实质公正角度来讲,先发明原则比先申请原则公平。但是从法律实践角度而言,先申请原则远远优于先发明原则。一是,采用先申请原则可以促使发明人将其发明的新技术尽早申请专利,这样最新的技术便于更快的公之于众,即避免了重复开发,又可给后续开发提供借鉴。二是,实行先申请原则可以大大提高效率,减少因诉讼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浪费。三是,采用先申请原则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因为专利权人未必最早的发明人,所以如果实行先发明原则专利权在一定期限内是不稳定的。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二、就驰名商标的保护来说,有以下两条原则: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四、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自己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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