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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烟台两地社保政策

2021-10-07 来源:乌哈旅游
一、兩地社保政策差異簡介:

1、繳費比例差異: 投保比例 保險類別 煙台 20% 6% 0.90% 0.60% 2% 30% 公司 深戶 11% 6.50% 0.50% 1% 10.82 19%+10.82 非深戶 10% 12元 -- 1% -- 11%+12 煙台 8% 2.50% -- -- 1% 11.50% 個人 深戶 8% 2% -- -- -- 10% 非深戶 8% -- -- -- -- 8% 煙台市2008年度最低繳費基數為1100元,最高繳費基數為5500元。 2008年度深戶最低繳費基數1756元,最高繳費基數8778元; 非深戶最低750元,最高繳費基數8778元。 煙台 深圳 繳費基數差異 養老 醫療 生育 工傷 失業 總計

2、享受待遇差異:

2-1.醫療、生育支付比例及報銷政策: 醫療(住院) 煙台 起付標準-5000元:80% 5000元-10000元:85% 10000元-最高限額:90% 大額醫療:超額的90% 地方補充醫保:超額的85% 深圳 90% 煙台 1.生育津貼: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標準,按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 2.生育醫療費定額標準:順產為1500元,剖腹產為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增加200元;人工流產為84元,引產為252元。 生育 深圳 深戶:可刷卡 非深戶:最高限額為1000元

2-2.煙台養老保險政策: 退休職工分類 累計繳費年限 <10年 1998年1月1日前 參加工作 >15年 1998年1月1日后 <15年 按月計發 一次性支付養老金 組成同上﹐基礎養老金為退休時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本人 10年<15年 養老金計發方式 一次性支付養老金 按月計發 說明 個人帳戶儲存額+其他補貼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其他補貼 參加工作 >15年 按月計發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2-3.深圳養老保險政策: 退休職工分類 繳費年限 養老金計發方式 按月計發 說明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 1992.7.31年前參加工10年(深戶,作,2006.7.1後退休 92.7.31前參加工;15年(深戶,1992.8.1後參加工作,作)按月計發 92.8.1後參加工2011.12.31前退休 作);15年(非深1992.8.1-1998.12.31工戶,且在達到國家作,2012.1.1後退休及退休年齡的前5按月計發 1999.1.1後參加工作 年,在深圳連續繳費) 達到退休年齡,但不滿足規定繳費年其它 限 一次性支付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個人帳戶積累額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費 退休前調出或辭工一次性支付養老離開深圳 金 個人帳戶積累額轉入當地或退還本人

3、轉保/退保政策差異:

煙台 退保 外來務工可退保(亦可轉保),但僅退個人帳戶部分;非外來務工隻可轉保 轉保 可轉至能接收保險所在地 退保 非深戶可退保,但僅退個人帳戶部分 深圳 轉保 可轉至遷廠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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