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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2021-01-03 来源:乌哈旅游
商业汇票贴现合同 编号:

贴现申请人(甲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贴现人(乙方): 注册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贴现汇票情况

1.1 本合同项下汇票共计 张,全部汇票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1.2 本合同项下贴现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全称: 申请人账号: 开户行全称:

1.3 本合同项下贴现汇票基本情况详见下表(如果汇票张数多于下列表格,可另制附表记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贴现满足条件

2.1甲方在此承诺并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出的贴现申请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而合法存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已取得了签订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许可、批准、登记及备案;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内部授权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不会与其现行章程和内部规章或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相抵触; (3)甲方及其任何股东、关联企业未涉及任何清算、破产、重整、被兼并、合并、分立、重组、解散、关闭、歇业或类似法律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涉及该等法律程序的情形; (4)甲方未卷入任何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亦未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其卷入该等诉讼程序或类似仲裁程序的情形; (5)甲方与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甲方已经基于该等交易而从其前手处合法取得汇票;

(6)甲方为汇票的合法且正当的持票人,并有权作为贴现申请人向乙方申请汇票贴现; (7)甲方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的用途正当合法; (8)甲方在交付汇票时或之前,向乙方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相关的陈述和说明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或遗漏: a.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b.甲方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关的交易合同项下依照中国法令规定不存在或不必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应提交符合中国法令规定和乙方业务要求的其他交易凭证复印件),乙方有权要求核验原件;

c.乙方依法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9)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且信誉良好,该账户用于甲方接受乙方向甲方支付的

贴现款以及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各种应付款项;

(10)甲方在汇票上作成合法有效的背书,并将汇票交付给乙方。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2.2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汇票的承兑人进行查询。 2.3本合同项下申请贴现的每张汇票均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齐全、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清楚、明确;汇票背书连续、真实、合法,且没有记载禁止或限制贴现行为或乙方权利的“不得转让”、“不得背书”、“不得质押”、“委托收款”或类似字样; (3)汇票已经被具有承兑资格和能力的承兑人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4)汇票尚未到期,并且贴现日与汇票到期日之间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5)汇票未涉及公示催告程序、保全措施或其他诉讼/仲裁程序;

(6)汇票上不存在对乙方行使票据权利、进行转贴现或再贴现构成禁止、限制或不利影响的情形;

(7)汇票的基本要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贴现资金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款用途为: 3.2 本合同项下贴现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在未获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的利率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第四条 贴现利率、期限及利息计算

4.1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月利率为 ‰,由甲、乙双方商定并同时记载于对应贴现凭证中,贴现凭证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贴现凭证上记载的利率与本合同记载利率不一致时,以贴现凭证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天数为自实付贴现金额发放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承兑人不在乙方所在城市的,贴现天数应为上述实际天数再加三天;如汇票到期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天数计入贴现天数。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月利率÷30×贴现天数。 4.2 贴现利息支付方式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或者部分由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支付,甲方与第三方共同向乙方提供《商业汇票贴现利息支付协议承诺》(编号为)。按协议约定第三方及时向乙方支付其所承担的贴现利息后,乙方将相关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应该承担的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 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的贴现利息全部由甲方支付,乙方将从相关汇票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划入甲方账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对于甲方的申请,有权根据本合同以及乙方届时实施的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和信贷审查要求,并结合具体业务的情况,对甲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贴现。经审查认为可以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贴现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贴现手续,将贴现款及时支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5.2 汇票贴现后乙方即有权根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票据项下的权利,如果 已贴现的汇票遭拒付,甲方将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承担支付责任。

5.3 甲方应当就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

力的事件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经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5.4 若乙方收到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50%的利率计收。

5.5 汇票贴现后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汇票涉及公示催告或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或发生承兑人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重整、和解等情况,或甲方存在恶意欺诈等违约情形,或在汇票到期时遭拒绝付款,乙方对甲方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下列金额及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2)汇票票面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罚息;

(3)乙方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4)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经济损失。 第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6.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该权利的进一步的行使或以其他方式的行使,也不排除对该等权利中的其他部分或对该等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的行使。

7.2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7.3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项下相关汇票对应的贴现凭证自动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记载与之不一致时应以该附件为准。 7.4通知及送达 (1)按本合同约定由一方发给其他方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特快专递或者亲自送达方式传递至本合同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改后的地址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应按变更后的地址送达。 (2)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5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索逾期罚息,逾期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亲自送达方式,对方收件人签收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3)甲方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明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生效。 7.5甲、乙双方其他特别约定:

7.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甲方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篇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篇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附件16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贴现申请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

贴现申请人向贴现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人同意贴现申请人的贴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贴现内容

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下列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贴现用途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资金用途为: 。 第三条 贴现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含汇票在途时间)止,贴现天数共计天。 第四条 贴现利率

本协议项下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年利率为%。贴现利息按照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在贴现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率不作调整。

第五条 贴现金额

5.1 本协议项下的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贴现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计算均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2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项下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实付贴现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 贴现当日,贴现人将实付贴现金额划入贴现申请人下列账户,开户行为: ,户名:,账号: 。

第七条 若贴现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的时间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贴现人有权向贴现申请人追索逾期利息,对到期未收回的票据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 。 第八条 贴现申请人的承诺与保证

8.1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贴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对贴现申请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

8.2 贴现申请人取得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合法的,且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

8.3 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贴现申请人履行本协议能力的诉讼、仲裁等案件,没有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严重谴责事项。

8.4 按照贴现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5 若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遭拒付,贴现申请人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贴现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实付贴现资金。

9.2 贴现时贴现申请人应当真实有效地完成票据背书转让行为,且背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9.3 贴现申请人应当保证所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和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第十条 贴现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 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有权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承兑人查询。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在汇票到期 时遭拒付,贴现人对贴现申请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时,有权要求贴现申请人支付下列汇票金额、利息、费用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有权从贴现申请人在贴现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下列款项:

10.2.1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

10.2.2 汇票金额自贴现期限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

10.2.3 贴现人为行使追索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10.2.4 贴现人为此而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10.3 在本协议生效后,贴现人应当及时将实付贴现资金划入本协议约定的贴现申请人的账户。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贴现申请人、贴现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2.1.1 向贴现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 。 13.2 。 13.3 。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贴现申请人、贴现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贴现人给贴现申请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贴现申请人。

14.2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协议一式份,贴现申请人份、贴现人 份、 ,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贴现人已提请贴现申请人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

并应贴现申请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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