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时用所用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5.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1.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6.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7.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御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10.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
确认,满足条件后送电。
11.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12.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3.临时用电结束后,相关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造成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15.临时用电许可证是临时用电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需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停止供电。
17.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临时用电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18.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必须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Ω。在潜在的潮湿区域和户外、临时建筑的电源插座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19.所有的临时用电需要与带电的电路、设备连接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制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近任何带
电的线路。
20.所有的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21.如供电单位受容量限制,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 )的,则需另行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待供电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才能接电。
22.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线方式安装,要求:
1) 在起重机和设备进入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备上;
3)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架空线路上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须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4) 临时线架空时,厂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 23.使用周期在一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线或地面走线方式,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线须设有走向标记和安全标志;
2) 在必须横跨道路或有重物挤压危险的路段,需将相应线路穿硬管保护,硬管必须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要避免布置在已知或将来需要开挖的地区; 24.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装置;
2)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前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后缀)。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项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 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线;
4) 检查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6)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7) 所有进场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再次检查确认;
8) 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含插座)
10)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25.临时照明接线要求:
1) 根据现场作业需要,选择满足安全条件的照明亮度; 2) 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以外接触或破裂; 3) 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电线; 4) 根据需要接地;
5)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6)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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