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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0-03-14 来源:乌哈旅游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 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 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十三.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要进行轮换,有条件的,一般五至八年轮换一次。

上海市第二中学 二OO二年二月 修订

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国家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

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银行所规定的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严格遵守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核定的限额,必须介入银行,不

得自行保留,需调整库现金限额,应向开户银行申请。

三.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单位收入现金必须开给交款人正

式收据。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支付现金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办

人员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对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四.及时办理现金收支的帐户处理,必须单独设立现金日记帐。出纳人员

应每天核对现金库存,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不准白条顶库,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记帐凭证,保证帐款相符。

五.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日记帐,并结出当日的

存款余额。月度终了时,银行日记帐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相符。如有未达帐,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公款

私存。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和上级单位的监督。

七.保守保险柜的秘密,保管好钥匙。各种有价证券应登记造册,要确保

安全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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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所有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报告,都应当首先送总务部门。由总务部

门统一归口,依照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本单位的财力可能程度,提出可否开支的意见,然后上报校长审核的原则。

二. 一般预算、报告性质明确,列入预算计划,该计划经分管校长及行政会

议审核并通过的,由总务主任(会计主管)审批即可。

三. 数额较大的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核。数额巨大的开支,应由领导班子集体

讨论,主管领导根据讨论的决定审批。

四. 财务收支审批应实行联签手续。一般预算、报告需由分管校长和总务主

任(会计主管)联合签名,数额较大的报告和数额巨大的开支必须由总务主任(会计主管)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名审批。

五. 学校各部门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各种物品,经办人必须到总务处填写请

购单,根据请购单的内容如实填写。购置的物品金额3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六. 总务处仓库内需购置的各种日常物品,由财产保管员报出清单,经总务

主任(会计主管)审批后购置。

七. 对购买资金卡、信用卡的由主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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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制度

一、本校的会计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单

位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二、总务处是会计具体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会计法》

和《规范》规定的原则,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预算收支计划、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三、本校是徐汇区教育局所属的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有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在校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对校长,对区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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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财 务 室 会计负责人 会计 出纳 总务处 (总务主任) 单 位 负 责 人 (校 长) 财产清查制度

为更好管理好学校国有资产,特订立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范围

1、固定资产 2、货币资金

二、财产清查期限及方法

1、期限

实物每学年清查一次,现金不定期抽查,银行存款对帐单每月核 对一次。 2、方法

(1)清查各种财产实物,实地盘存,逐一清点。实验室管理员明细帐与仓库保管员总帐相同。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仓库保管员财产帐金额与财务帐固定资产金额相符。

(2)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实地盘实确定现金及存款与现金日记帐金额相符。银行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金额相符。

三、清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法

1、实物清查如发现有帐外财产,及时计价入帐。报废财产要严格把关。短缺财产要查明原因,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货币清查中发现长款,入暂存,查明原因转帐,发现短款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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