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为国育才的场所,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才能创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才能培育更多的有用人才。全体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主人,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要为人师表,乐于育人,并教育各自家属、子女以主人翁的精神为建设、发展学校,美化校园,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1、禁止非教学人员或机动车辆(特殊情况例外)进入教学区,上课时间(包括上自习)不许到教室喊老师、叫学生。上课及午休时间不准在球场打球、踢球,一经发现没收篮、足球,交体育室充公并罚款20元。
2、不准在教学区内乘凉、打牌、下棋、大声喧哗、吵骂、玄谈等,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在学校任何地方做家具、打锅灶、开办服务场所。如:开商店、理发、行医、修理修配、洗衣、洗鞋、卖开水、收购各种物品、炒菜卖饭等,发现后罚款50元/天,并责令立即停业。不服从管理者,属教职工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按旷工论处,每天扣50元;经营者是家属者停止教职工一方的工资和工作,每天罚款50元。
4、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吹号、打鼓,如遇婚、丧、嫁、娶,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方燃放,而后打扫干净,否则罚款50元。
5、禁止在校园内种菜。禁止饲养家畜、家禽。一经发现组织人员逮住处理掉。
6、不许在校园内乱塔、乱建、乱涂乱画、乱倒垃圾,发现后先教育,要求当事人拆除,不执行者每天罚当事人(或家长)20元。
7、不许任何人攀枝摘花,损坏花、草、树木,发现一次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元。
8、教职工宿舍、商店、小吃店,不准为学生提供收看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谈情说爱、酗酒的场所,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9、职工家属请客吃宴,不准猜枚划拳,高声播放音响,影响教学或他人休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不准在阳台、楼梯转向台及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1、以上条款对全校所有教职工、离退人员、家属、子女或暂住亲属均属管辖范围。
12、本条例由总务处与政教处共同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由校长行使,操作时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本制度若与上级制度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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