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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聘评分离).docx

2020-04-25 来源:乌哈旅游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 根据医院实际情况, 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第一条 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 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

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 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 5% (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 ,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 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

书人员,含中医师) 、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

、医技

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 、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

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 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 岗位聘

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 / 总待聘人员数 *100%* 空余可分配岗位) ,其中执业医师再

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

[ 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

技科室执业医师) / 待聘执业医师数) *100%* 已分配执业医师待 聘岗位数 ]。

2. 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 5 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

聘任。

3. 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数在 3 人及以下的, 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 但每满

3 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 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

1 个,出现小数时,根据

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

0.5 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

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 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 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

常履行工作职责。

3. 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 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 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

核心论文一篇, 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

(护理、

2

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 、其它组相应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

6. 完成规定的下乡、支医、急诊、轮转等指令性任务。 7. 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聘任方式

一、直接聘任: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对符合聘任基本要求,

经党政联席会议提名,医院职称聘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集体审议同意,可以直接聘任。

二、竞聘聘任:采取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积分

相同人员数超出可聘岗位数的,逐项对比积分项目单项得分,得

分高者聘任。

第六条

积分项目

1. 工龄: 1 分 / 年。以人社部门认定为准。 (当年度病假达 90

天或者事假 60 天,该年度工龄分不计算)

2. 任职年限: 0.5 分 / 年,自聘任当年开始计算。各级别(初级升中级职称,中级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升正高级职称)均限

4 分。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 调入人员原任职称年限等同本院任

职年限。

3. 资格年限分:以资格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0.25 分/ 年,不满一年算一年,最高限 1 份。

4.进修条件:执业医师(含医技科室执业医师)晋升副高职

称必须完成相应专科进修不少于 6 个月,为必须条件, 无加减分。

3

医技、药剂、护理及非卫技人员进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但针对

进修者作为加分条件,每月

0.1 分(总分不超过 0.6 分),专科

护士培训视同为进修。

5. 学历学位:必须专业对口。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本科及以

上人员,学历、学位只有其一的,取

80% 得分。

本科

1

硕士

2

博士

学历学位

中专 0.25

大专 0.5

得分

4

6. 医疗援助(不包含支农及医联体内支援) :0.25 分 / 月。援疆及援藏 0.5 分 / 月,援外 1 分/ 月。以文件规定计算援助时长,未达到文件规定时长的,以到达及离开受援医院计算援助时长。

针对援藏及援外人员, 实际在藏或国外时间超过

6 个月的, 提交

职称聘任小组讨论,对符合聘任基本条框的可直接聘任。

7. 荣誉:指各级政府、卫计委或总工会以文件、证书颁发的 优秀、先进、立功等荣誉(个人荣誉,不包括集体荣誉) 。不含各级

学术委员会、各级协会、各学校颁发的荣誉。同一事项荣誉

取最高分值,不同事项荣誉可累计。对于参加比赛性的项目,最高名次(第一名或者一等奖)为同级别荣誉的最高分,每下降一

个名次或者等级, 取上一名次或等级得分的

80% 。医院荣誉以《医

院职工奖惩办法》中规定为准。限

8 分。

市级

3

区级

2

院级

荣誉级别

国家级

8

省级

5

分值

1

8. 各类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特指优秀人才、领军人才、重点

4

人才、 333 人才等各级学术性人才。同一称号荣誉取最高分值,不同称号可累计。限 14 分。

人才级别

国家级

14

省级

8

市级

7

区级

分值

3

9. 管理年限: 正院级 1 分 / 年,副院级 0.75 分/ 年,中层正职

0.5 分 / 年,中层副职 0.25 分 / 年。不同任职累计,限

3 分。(受

处分被解除职务的,本项不得分)

10. 重点专科(学科) :各专科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分值,建设及特色单位以低半级计算。同一人在多个科室的或多个身份

的,取一项得分。个人须在该专科工作满

3 年(扣除病事假后,

下同)按标准得分;未满三年的,如因个人申请调离科室的,则

不得分,因医院需要调离,以工作时间(扣除病事假后的月数)

比例计算得分(工作时间

/36* 得分)。

科主任

9 5 4 2 1.5

护士长

5 4 3 1.5 1

其他

3 2 1 0.5 0.3

专科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重点

区级建设、特色

学科带头人

15 9 7 4 3

11. 各级对口专业学术委员会任职:同一人取一项得分。所有专业委员会任职必须为专业对口, 且该委员会为医学会或护理学会管辖下并正规登记, 其下属青年委员会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

5

中的下属学组参考下一个级别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得分。

护士获得

市级专科护士证书 1 分,省级专科护士证书

委员会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2 分。

常委、委员

10 4 2 1

主任委员

14 8 6 3

副主任委员

12 6 4 2

12. 新技术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他人员得 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 计算,总人数最多三人, 以申报时排序为 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限

10 分。

获奖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院级

院级新技术立项

一等奖

7 5 2 1

二等奖

5 3 1.5 0.5

三等奖

3 2 1 0.3

鼓励奖

2 1 0.5 0.2

项目组每人 0.2 分,最多三人

13. 科学技术进步奖:该项得分均为第一负责人得分,其

他人员得分为第一负责人的 50% 计算,总人数最多五人, 以申报 时排序为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分,不同项目可

累计。限 11 分。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6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11 7 5 2

9 5 3 1

7 3 2 0.5

14. 科研:以科研验收计算得分,如为指导性项目或无经费

资助项目,参照下一级给分。同一个项目以一项最高层级计算得

分 ,不同项目可累计。 限 10 分。同一个项目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只取一项得分。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职称等级任职期内,只取一次 科研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分。

科研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医学院校)

院级

第一完成人

10 5 2 1 0.5

第二完成人

8 3 1.5 0.6 0.3

其他(最多五人)

6 2 1 0.4 0.2

15. 教学职称:同一人取一项得分。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并

每培养(毕业)一名硕士生得

3分。限 6分。

讲师

1

助教

1

教师资格证书

级别

教授

3

副教授

2

分值

1

16. 教学工作: 理论课每课时 0.05 分,见习课每课时 0.04

分(经查实为教学事故的,该项不计分)

。限2分。

限10分

17. 论文:高分值论文可按低分值论文计算得分。

7

论文级别

IF>5.0 3.0SCI 论文

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得分/篇 限分

5 4 3 2 3 2 1 0.25

10

1.0IF≤1.0

中华医学会系列论文

中文核心期刊

统计源 其他期刊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护理)

6

4

2

第一作者 0.5

18.120 值班:参与

120 值班,每班 0.1 分,限 3 分。

19. 民主测评:科室测评 10 分;领导小组测评 10 分。 20. 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受到查处,扣

1 分/ 次。院

周会通报批评扣 2 分。每 3 分延后一年。

21. 投诉:有效投诉扣 1 分,同一人发生第二起有效投诉扣

2

分,第三次的扣 4 分,以此类推。院周会通报批评扣

2 分,待岗

一个月扣 3 分,一个月以上扣

5 分。

22. 纠纷:参照《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任人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其他责 任人分别按前一责任人的 50% 扣分。责任排序以监察室处理结论、

排序为准,不同纠纷累计计算。

经医疗事故鉴定的纠纷:

医疗事故等级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

8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丙等 二级丁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丙等 三级丁等 三级戊等

四级

延期四年 延期四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一年

6 6 4 4 4 4 2 2 2 2 2 1

4 4 2 2 2 2 0.8 0.8 0.8 0.8 0.8 0.6

2 2 0.8 0.8 0.8 0.8 0.4 0.4 0.4 0.4 0.4 0.2

经医疗损害鉴定的纠纷:

损害鉴定

死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完全责任 延期四年 延期四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主要责任

6 6 4 4 4 4 2 2

次要责任

4 4 2 2 2 2 0.8 0.8

轻微责任

2 2 0.8 0.8 0.8 0.8 0.4 0.4

9

八级 九级 十级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2 2 2

0.8 0.8 0.8

0.4 0.4 0.4

未经鉴定的赔款纠纷: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参照医疗事故

的评级及责任分摊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丙等 二级丁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丙等 三级丁等 三级戊等

四级

完全责任 延期四年 延期四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三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二年 延期一年

主要责任

6 6 4 4 4 4 2 2 2 2 2 1

次要责任

4 4 2 2 2 2 0.8 0.8 0.8 0.8 0.8 0.6

轻微责任

2 2 0.8 0.8 0.8 0.8 0.4 0.4 0.4 0.4 0.4 0.2

第七条 竞聘岗位聘任

1. 每年进行一次竞聘聘任。

2. 个人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虚假

10

的,取消当年度及后续二年的申报资格。

3. 各职能科室对照本科室职责审核申报材料。

除特别规定以外, ( 1)所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度上 一年的 12 月 31 日。以落款时间计算为当年度,不满一年的以一年计算。(2)所有申报材料均应为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立项、出版。( 3)所有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均需本人为排名第

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并且 **** 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或完成单位。 中文论文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为依据。引进或调入人员成果、获奖、荣誉、著作权等需本人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完成人或通讯作者。

4. 领导小组审议同意。

5. 聘任结果在医院 OA 网及公示栏公示 7 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

者,予以重新审核一次。

6. 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 其他人员的聘任

1. 初级职称聘任流程:初级职称以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分一下二种情况: 1、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新入职员工,转正定

级后予以聘任。 2、入职后考试取得资格的,根据职称聘任管理 办法聘任,如工作未满三年,则需满足(1)要求三基考试合格。 ( 2)近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 3 个月。针对第一级别职称的聘任,如本科及以上的师(如医师、药师、技师、护师等)和专科的士(如技士、药士、护士等) ,由组织人事处记录聘任情况,

11

均不另行发文,其他等级的聘任均以发文形式聘任。

2. 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在退休前二个月由个人申请。申请人数不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可以直接聘任;申请人数超过预留职称岗位数的,按竞聘方式进行聘任。

3.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已经达到《办法》规定的职称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任职年限要求的,引进当年可以直接聘任相应职称岗位。职称岗位申报时,若需要上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岗位,则需待审核认定后聘任。

4. 调入人员均低一级职称岗位聘任,可使用预留中的名额,无名额的,向低一级逐级聘任。调入人员同时依据所取得任职资格参加竞聘。

5. 招聘录用人员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参照调入人员处理。 6. 个人原因申请离开原岗位,不再从事与原岗位专业对口工

作的,不再参与原岗位职称竞聘、聘任。

7. 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决定。 第九条 不得参与或延迟竞聘的情况。

以下人员当年度不得参与聘任、竞聘:

1. 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或医院规定晋升职称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者。

2. 擅自离岗或长期不在岗人员近三年病假累计超过

183 (不含)或事假累计超过

62 天(不含)以上的。

12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不得参与竞聘。处分或处分期结束满一年后可以参与竞聘,该

处分期不计入工龄、任职年限,不满一年的时长,以一年计算。

4.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医师定期考核或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延迟相应年份。该年度不计入工

龄分、任职年限分。

5.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已受处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

复处罚。

6. 其他不得参与聘任、竞聘情形的。 第十条 组织领导

一、成立职称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1. 全面领导本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

2. 制定、修订职称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

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修改、调整本《办法》 。

3. 决定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组织人事处,负

责日常工作 :

1. 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具体落实聘任工作的各项组织实施工

作。

13

2. 提出人员聘任的建议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 负责岗位聘任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及争议处理工 作。

第十一条 非事业编制人员聘任参照本办法执行。各级职称

聘任与事业编制人员相同聘任比例执行(事业编制聘任成功

聘人数 *100%* 非事业编制人员待聘人数)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职称聘任开始执行,原职称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4

/ 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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