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 野 县 环 境
三项制度、四类文本、五个清单
工作手册
保 护 局 目 录
一、三项制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二、四类文本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文书样本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三、五个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一、三项制度
博环办字〔〕号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站、队: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进一步规环境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防和化解环
境执法责任风险,规现场执法记录,根据《省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办法》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的原则,做到对执法行为如实记录,还原执法全过程,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时,须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的,应对现场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条 记录的主体
由两名及以上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行政执法证件是指省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执法证件。 第四条 记录的围
(一)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依法取得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情况;
(三)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生产状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污状况; (四)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遵守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
(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备案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七)存在环境问题的情况; (八)污染源周边环境状况;
(九)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发现问题的原因说明; (十)其他与环保有关的情况。 第五条 记录的时限
执法记录原则上应在执法行为发生时当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不便于当场制作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 记录的形式和载体
(一)现场制作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 (二)对现场进行绘图、拍照或录音录像; (三)送达文书、单据的签收回执;
(四)案件移交清单; (五)其他形式。 第七条 记录的用途
执法记录是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环境管理职责时留下的痕迹,可作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 第八条 记录的要求
取得执法记录的方式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记录容要客观真实,描述要简明扼要。制作的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绘图或照片,应由当事人确认属实后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现场情况;记录需要修改的,由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字或手印确定。现场检查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的容应满足国家环保部对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的规要求。 第九条 档案管理
执法行为结束后,执法人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执法记录材料,按照一厂一档、一案一档、一事一档的原则将执法记录材料在个工作日完成归档整理工作,并及时更新企业监管台账。需移交办公室存档的记录材料,须在次年的一季度完成与局办公室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责任人,县环保局不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规化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博环办字〔〕号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
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所、站、队: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县环保局按照《博野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参照《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
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公开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容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县环保局设执法股室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管辖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职务、执法证件和执法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执法权限。公示县环保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职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县环保局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县环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容;
(六)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公开县环保局地址、邮编、、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容
第六条 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县环保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主动公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状态查询等容。
第三节 事后公开容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
果、查封扣押清单等;
(四)行政收费。行政收费相对人、收费金额、收费时限、收费结果等;
(五)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五)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行政执法相关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县环保局确定本单位门户为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载体,主要公示行政执法事前、事后公开容;
(二)开发新媒体。采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本县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公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容;
(四) 办公场所。在县环保局机关显著位置和县环保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信息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相关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十一条 县环保局事前、事后公示容由具体承办行政执法的股室(单位)负责,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相关公示载体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公开时限。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公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由承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公开期限。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
公开满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县环保局各相关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股室和单位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五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各相关股室和单位将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县环保局门户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十六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县环保局建立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经承办股室负责人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县环保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容。
第十八条 县环保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博环办字〔〕号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所、站、队: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按照程序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由该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 重大执法决定在提交局领导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送之前,应当经过法制审核。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执法事项包括:
(一)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没收及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按规定应当实施且非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决定; (三)按季度征收排污费时,征收金额万元以上的 行政征收决定。
(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含辐射类)的审批,对钢铁、水泥、电力(万千瓦以下)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条 承办机构提交法制审核的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提交材料应包括: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立案、调查取证(勘察报告、询问笔录、监测报告、视听资料等)、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述和申辩、采纳述、申辩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行政强制决定提交材料包括:拟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部审批表及案件调查取证等材料。拟送交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材料应包括整套处罚案件的全部材料。
(三)行政征收决定提交材料包括:排污费征收核算说明、核算依据、缴纳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四)行政许可决定提交的材料包括: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辐射类)需提交项目申请、环评文件、拟作出的审批决定草案;
、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和延续需提交申请表、监测报告、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材料;
、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的相关材料。
法制机构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机构予以补充。 第六条 法制审核的容。 (一)本局是否有管辖权; (二)事实是否清楚; (三)证据是否确凿;
(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过时效;
(六)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和初步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七)当事人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第七条 法制审核的时限。
重大执法决定自提交法制审核起应当在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该时限不包含审核过程中需征询上级法制部门意见的时间。
第八条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承办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修改,将重大执法决定书代拟稿连同听取意见情况一并提交主管局领导审批或集体讨论。
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主要负责人处理。
第九条 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法制机构的审核人员以及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案件承办机构要按照本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按要求报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并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因报送的材料虚假或者不齐备,造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责任。
(二)法制机构审核行政执法事项时,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造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法制机构承担责任。
(三)应当经法制机构审核的行政执法事项,未经审核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不得审批;违反规定审批造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审批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改变或不采纳法制机构审核意见造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重大执法决定按要求须报上级部门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的,由局主管股室或局属单位经局长同意后报送。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未规定的容参照《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四类文本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二、单位名称: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四、法定实施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权限: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六、项目申请人种类:排污单位 七、审批时限:个工作日
八、申请条件: 、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按相关规定设置规化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含与污染监控网联网证明);
、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 九、申报材料:
(一)、新办证、换发正式证、延续提供以下材料: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 、排污口规化证明;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环评审批文件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环评报告书或表、环评审批文件、验收批复);其它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一控双
达标文件等);
、生产过程中产生危废的企业需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资质证明及危废转移联单等) 、环境监察部门一年的现场监察记录;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办理法人及法人代表变更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企业变更申请、
、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正式证年审
、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表原件(一式四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原件一份; 、一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监测报告》原件一份;
、产生危废的企业提供上年危废处置相关资料(包括接收单位的处置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及上年危废转移联单等) 、环境监察部门一年的现场监察记录;
、上一年通过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文件。
十、审批流程:现场检查→受理→审核→发证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批准证件及有效期: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十三、年检时限及时间、地点:期满前一个月提交材料到博野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文书样本
目 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立案审批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销案审批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采样取证登记单…………………………………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案件处理部审批表(通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听证通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听证笔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听证报告………………………………………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后督查报告……………………………………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移送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审批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 材料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案件移送函…………………………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立 案 审 批 表
案件来源 案 由 名称或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立案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案情简介及 立案理由 承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审查机构意见 主管厅(局)长 审批意见 厅(局)长 审批意见 备 注 职 务 承办人: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销 案 审 批 表
案件来源 案 由 名称或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原立案号 当事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销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审查机构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 职 务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厅(局)长 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厅(局)长 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 现场负责人: :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我们是 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
编号: 、 )。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请确认: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察)人签字: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 工作单位: 职务: : 地 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我们是 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 、 )。请过目确认: 。请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果你认为调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你有权对本次调查询问提出述、申辩。请确认: 询问容:
被调查询问人确认意见: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采样取证登记单
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对 予以采样取证。
附:采样取证清单 名 称 数 量 容 量 编 号 形 态 备 注 被采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采样取证人: 、 封样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照片(图片)
照片(图片)
证明对象: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地点: 拍 摄 人: 证物袋 (存底片、光盘等)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登存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你(单位) (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 (就地或者异地) 方式,存放于(地点)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序号 名 称 数 量 型 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 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请确认: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解登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登存字〔 〕第 号),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以 (就地或者异地) 方式,存放于 (地点) 。
现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于 年 月 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 号 名 称 数 量 型 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 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请确认: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案 件处理部审批表(通用)
申 请 事 项 案 源 名称或 当 事 人 地址(住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 务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简要案情及申请理由依据和 容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 负 责 人 签名或盖章: 意 见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 责 人 签名或盖章: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
环责改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 (改正行为的具体形式) 。
我厅(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厅(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于日对你(单位)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行为,我厅(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向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概括交代案件由来,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事实和相关证据记录(当事人实施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其从事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情节、所得、危害后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证据的支持)。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
案件调查机构的处理建议(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并结合本部门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办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罚告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厅(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其中为罚款的,罚款数额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向我机关提出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环罚听告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容。我厅(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其中为罚款的,罚款数额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向我机关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通知书
环听通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你(单位) 年 月 日就 (案由) 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厅(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听证地点) (公开或者不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 (、单位、职务) 为听证主持人, (、单位、职务) 为记录员。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听 证 笔 录
案由: 立案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听证方式: 听证主持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 记录员: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申请人名称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一): :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代理人(二): : 工作单位: 职务: 有关证人及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一):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案件调查人(二): 工作单位及执法证号: 有关证人及工作单位: 听证笔录(正文): 以上笔录已阅无误。
听证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有关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及有关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听 证 报 告
案由: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地点: 听证主持人: 记录人: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 案件调查人: 、 工作单位: 当事人申辩质证的主要容: 争论焦点问题: 主持人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签名:
记 录 人: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案件
集体讨论笔录
案件名称: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人员: 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述(听证)情况: 参加讨论人员意见: 结论意见:
参加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描述述、申辩和听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
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 。 .罚款(大写) 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向×××人民政府或者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名称或 送 达 地 点 送 达 方 式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 及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人(两人签字) 送达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由受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不在时可由其他有关人员代签收,但应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留置送达,但应在备注栏注明情况,并邀请有关证明人签字证明;备 注 委托送达的案件应注明;邮寄送达的,应用挂号信,并作登记和索要回执;公告送达时应登记公告时间和公告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环分(延)缴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环罚〔 〕 号),对你(单位)罚款 元(大写)。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局)同意你(单位)延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批准分期缴纳罚款的,写明: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局)同意你(单位)分期缴纳罚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缴纳罚款 元(大写)。】
代收机构以本通知书为据,办理收款手续。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后 督 查 报 告
后督察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容:
、当事人事实,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的处理结果。
、现场检查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
、后督察结论(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案 由 当事人 名称 工作单位 地址或 住 址 案件审查人及 立案时间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简要案情及 查处经过 处理依据 及结果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情 况 处罚执行方式及罚没财物的处置情况 承 办 人 意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法证编号 (负责人) 职务或职业 案件来源 法定代表人 承办机构 负 责 人 意 见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审批意见 备 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联)
统一编号: 环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 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因 (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其事实、依据和权利, (听取当事人述申辩的情况) 。现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本机关当场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和罚款 千 百 拾 元的处罚。缴款方式:()当场收缴。()要求其在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将罚款交至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 。
当事人签名: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号:
联系地址: :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加盖行政执法主体骑缝章)……………………………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编号: 环当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名称或: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 因 (行为方式)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依据名称条款) 的规定,事实确凿。本机关执法人员当场向你(你们)告知了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并听取了你(你们)的述申辩(或:对此,你(你们)未作述申辩) 。现依据 (法律依据条款)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人民币 千 百 拾 元整(大写)。 ¥: 缴纳罚款方式:()当场收缴。 ()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 将罚款交至 。账号: 户名: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向 (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直接向 (×××人民法院) 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环连罚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 的规定。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 〕×号)。 年 月 日,我厅(局)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号)罚款 元。
年 月 日,我厅(局)对你(单位)组织复查中发现: (拒不改正的事实) 。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局)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决定罚款 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向博野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个月(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查(扣)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场所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地址),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向×××人民政府或者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 名称 数量 型号及特征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存放地点 被查封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及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应同
时交第三人收执。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环查(扣)延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简述环境行为)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查扣决字〔 〕 号),因 延长查封(扣押)理由,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解查(扣)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对你(单位)(简述环境行为)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查(扣)决字〔 〕 号),因 解除查封(扣押)理由,现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扣押决定应注明: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 (物品存放地点) 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移送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审批号: 环拘移〔 〕
单位公章: 号
案 由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调查人员 有效证件及 有效证件及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 承办部门 案情简介 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依据和处理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执法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法制 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厅(局)领导意 见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企业主要 负责人 调查人员 有效证件及 有效证件及 简要案情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移送依据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案件暂行办法》。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联系 联系 承办部门 移送建议 经办人(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案由:
材料名称 数 量 提供部门 备 注 移送部门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年 月 日 (移送机关盖章) 公安机关签收人签名(警官证号) 年 月 日 (受理机关盖章)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存一份。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环责停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个工作日将整改方案报我厅(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厅(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我厅(局)接到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厅(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向×××人民政府或者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环责限字〔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厅(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述事实,如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等容)
以上事实,有 (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容) 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降低产量 、减轻生产负荷 。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个工作日将整改方案报我厅(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厅(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我厅(局)接到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厅(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限制生产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向×××人民政府或者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案件移送函
环移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 (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超出本机关管辖围。
依照 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
.案件有关材料 件: ()…… ()……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 话: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环罪移字〔 〕第 号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名称):
本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行为过程中,发现该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
民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涉嫌环境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你单位,请查收。
附:(注明所附的材料名称)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环催字 〔 〕 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你(单位)(简述环境行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厅(局)已于 年 月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罚字〔 〕 号)(对于申请执行责令改正决定的适用:作出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 〕 号),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到缴纳罚款(我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自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我厅(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日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容: 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 元,合计: )元。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对上述催告容,你(单位)享有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述、申辩,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向我厅(局)提出书面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逾期不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的,我厅(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案由: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环罚强执申字〔 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第
鉴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的行政处罚。
附:(所附材料名称、页数)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环代字 〔 〕
(当事人名称或者,与营业执照、居民一致):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厅(局) 年 月 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行为决定书》( 环责改字〔 〕 号) 的义务,经我厅(局)行政强制催告( 环催字〔 〕 号)后,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代履行。
代履行的方式: 。代履行的时间: 。 代履行人: 。 代履行的标的: 。 代履行的费用预算: 。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向×××人民政府或者博野县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博野县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三、五个清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