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1、动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工程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针对管线的保护措施进行交底。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
2、根据甲方已发放地下管线图采取可行措施在现场予以标注明示。特别是在机械挖土前,必须将可能预见的在开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用人工挖坑探明,否则不得使用机械作业。
3、施工管理人员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按交底要求施工,并在可能预见有重要管线的部位施工时,亲自在现场指挥作业,做好日常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管理人员是现场管线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发生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护和抢救工作,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制止事故的扩大。
5、管网分布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尽量采用人工开挖,防止直接使用机械破坏地下管线。若必须采用机械开挖时,必须保留安全距离。在已探明各种管线结构的上、下、左、右分别为1m、1m、2m、2m范围严禁采用机械作业。
6、地下管线未探明或未进行管线情况交底严禁进行开挖作业。对各种管线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作业。
7、若管线需要进行迁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管线单位做好管线的迁移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8、施工区域内的线路需进行架空的,必须搭设足够净高的支架进行架空。
9、地下管线中的通信、排水管线穿过桩基时临时迁改至桩基外绕道通过。给水、燃气管线穿过桩基或结构基础的,采用型钢或钢管架支撑固定。
10、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通道下地下管网埋深不够时,应采用20mm厚钢板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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