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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一张白条引发的税务问题

2024-04-25 来源:乌哈旅游
 由于国家政策不断地加强,税收管理也在不断地加强。税法对于原始凭证的报销也有了更为严密的检查,规定的更详细更具体。纳税人在各种消费后,如果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那么将不能提前扣除税收。纳税人有可能无意取得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较多,原因也较为复杂。现将“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简析如下。 一、“白条入账”处理意见和政策依据

“白条入帐”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内部的处理意见一致,这里不做讨论;另一类是以内容真实的“白条”入帐。对这一类型问题的处理,长期以来,税务部门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而且都有其政策依据。

意见:对于白条列支的费用,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确实发生了“白条”所列示的经济活动内容,不存在虚假列支成本、费用,增大亏损或减少利润的行为,只是由于某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则应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对其“白条入账”行为给予相应的税务处罚,而不按偷税处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两种处理意见的理论探讨

真实扣除观绝对完美地体现了所得税的基本精神,根据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公式,收入—支出=利润,缺乏了支出的利润将不再是真实的利润。更何况这个支出是真实发生的,不允许扣除的原因只是因为形式上的不符合规定。客观、公平、实事求是,这就是真实扣除派的闪光点。

同时我们也看到,无论真实扣除派的理论观点多么正确,所得税法设计的多么合理,都无法回避一个现实:在当下的中国,离开发票的所得税将变得混乱不堪。所得税法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很合理,也很客观,但是不实用。其主流观点所提倡的只要能提供实际发生的凭据,比如支票存根、合同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就应该在税前得以扣除。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如果付款方不必须索取发票,那么销售方必然想方设法隐瞒收入、延迟收入、国家税收体系将面临解体的危险。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建议及举措

根据所得税法精神,考虑中国当前税收环境,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在扣除问题上应该做到:以“真实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应予税前扣除”为原则,对企业发生支出所取得的问题发票区别对待,转变观念,将检查重点放到业务真假上来。

纳税人为证实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应提供申报扣除项目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凭证的要求是与收入“相关”,没有规定发票以外的单证不能作为扣除依据,也没有关于“白条”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扣除所提供的凭证,如有疑问应当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在不造成不缴、少缴流转税的情况下,应允许扣除;结果虚假的,按偷税处理;难以核实的,可以核定所得税额计征所得税;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应按发票管理办法处理。

现阶段我们很容易将不符合会计凭证手续的“白条”作为原始凭证,然后为了处理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依法给出了一系列参考答案。凡是有法律依据,一切都将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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