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不合格品有效控制,保证各车间盘点的正确性,现要求各车间从本仓库内划一不合格品区域,并标识出料废区和工废区,具体要求如下:
1、 操作者自检出不合格品后,到本仓库填写不合格品处理
单,并把不合格品放于车间指定区域后,找检品员和单元长签字确认;
2、 当日的不合格品,由车间统计人员负责做好标识,等待
质量例会人员的处理;
3、 质量例会处理后,将不合格品处理单分发至各车间,各
车间仓库保管员或统计人员负责办理废品入库手续; 4、 车间质检室内除放置待检品外,不再放置工序中查出的
不合格品。
本通知从即日开始执行,望各单位积极配合。
签发:
200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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