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2019年07月26日
买、卖双方于2018 年07月 31日签订了《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为2018BRS081,以下简称原合同),该合同增值税的税率为16 %,鉴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税率发生变化。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一、双方同意合同价款由原合同约定的人民币000000元(大写: )。
其中,卖方已向买方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0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未开票合计金额为人民币0000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未开票部分调整为人民币000000(大写:贰拾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叁分),原合同总金额调整为人民币0000(大写:伍拾贰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 二、若在原合同及本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继续调整,则税价合计金额相应调整。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添加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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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协议书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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