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屠宰场监管标准
1、定点屠宰厂(场)动物必须凭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入场屠宰。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并建立和落实进场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肉品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确保入市肉品质量合格。
3、肉品须凭“三章两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厂(场)上市,未经检疫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出厂(场),对检疫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肉品市场监管标准
1、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和制售注水注药肉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及不法商户。
2、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乡村市场出售肉品检验检疫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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