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2020-08-25 来源:乌哈旅游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用工制度

1.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经委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全,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分包方处理。

1.4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订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 安全生产

2.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分包方必须保证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为 100% ,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2.4分包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l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l.2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8.2.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8.2.3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2.8.2.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8.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发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发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8.6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事故。

2.8.8.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工作。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方工作的事件给发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每死亡一人,处以乙方50000元以上罚款;每重伤一人,处以10000一20000元罚款;每轻伤一人,处以乙方l000元以上罚款。 其中伤亡人员若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则加倍处罚。

2.8.9 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工程分包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安全防范

3.1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发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3.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发包方指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分包方应提供核实施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3.6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7天之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发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

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发包方决定。

3.7分包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4.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发包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发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4.2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消防工作。 4.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方CI战略形象的要求,按发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5.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5.3根据总包规定和建设单位的规定要求,即: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出入大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

5.4分包方应配合发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备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5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完】

发包方:

盖章

发包方法定代表 (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方:

盖章分包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人名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