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
1。成品保护工作管理措施
1。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及分工
1)现场成品保护管理
(1)《项目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并审批,项目经理部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工序,精心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保护,减少人为或自然 条件下损坏成品、半成品的可能性。
(2)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由项目质量检测部经理负责措施的制定、修正、调整,并对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涉及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的人员还有现场责任工程师、质检员、施工班组长等负责人.
(3)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将成品保护措施向生产班组交底,生产班组应按保护措施对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保护。
(4)各项工作完后,要交给另一分包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时,两单位之间要有中间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5)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将严格执行制订的项目成品保护方案以及相关的“工程成品保护程序”和“工程竣工交付程序”。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要听从总包单位的安排、调度。所有进场人员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不得谁意破坏其它工种的成品,必要时要通过总包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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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专门的项目成品保护队,沿现场巡视,纠正、处罚一切违章行为。
2)成品保护工作的分工
(1)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要将责任落实到位,由项目总工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提出。
(2)原材料、半成品的存放,场内搬运的保护由材料员负责。
(3)加工产品在进场前由加工车间保护,进场后由现场责任工程师指定专人负责保护。
(4)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由现场责任工程师负责。
1。2、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
1)钢筋工程
(1)绑扎筋时要搭设操作架,严禁蹬踩钢筋.
(2)钢筋绑扎成型完工后,后续工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任意踩踏或重物堆置,以免钢筋弯曲变形.
(3)绑扎钢筋时严禁碰动预埋件,碰动后需按设计位置重新固定牢靠。
(4)要保证电线管等预埋管件准确,如预埋管件与钢筋冲突时,钢筋左右或上下弯曲,严禁任意切断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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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木工支模和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
(6)往模板上刷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
(7)混凝土泵管搭设专用架支撑,不能直接搁置在钢筋上。
2)模板工程
(1)模板施工时轻拿轻放,不准碰撞已完工楼板、柱等处。
(2)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理干净,如发现不平时或肋边损坏变形等需及时处理。
(3)模板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涂刷脱模剂。
(4)保持模板配套设备零件的齐全,吊运要防止碰撞,堆放合理,保持板面不变形。
(5)拆除模板时,禁止使用大锤敲击,防止混凝土柱面出现裂缝。
(6)拆下的构件模板要按照型号分类码放,不得乱扔,以利于下次利用。
3)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终凝前,不得上人作业,按方案规定确定间隔时间和养护期限;
(2)控制好混凝土拆模强度,防止拆模过早损伤混凝土表面;
(3)拆模板时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棒硬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和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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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凝土顶板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应设置垫木或垫板,就位时轻轻落下;
(5)混凝土顶板上放置施工设备时应设置垫板,并做好防污染措施,防止机油等污染;
(6)安装预留、预埋在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不得随意在已浇好的砼构件上开槽打洞。
1.3、竣工交验期间的成品保护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措施,对竣工未验收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对竣工工程进行必要的封闭、隔离并指派专人看管。工程竣工后尽快拆除临时设施并组织人员退场,控制流动人员。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用.如合同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对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其规定要求防护。工程竣工后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并按期上报验收,避免延长成品保护期。
2.工程保修工作管理措施
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合同》,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建筑物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正常使用后我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企业的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如有质量问题以便联系。
2。1、保修优惠条件
1)保修期内无偿提供保修服务。
2)保修期满后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只收取维修材料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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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修组织机构
我公司本着“用户至上、竭诚服务”的宗旨,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保修,公司工程管理部下设工程保修小组。公司工程管理部、材料设备部配合保修的工作。各专业保修小组组成员由工作认真负责、经验比较丰富、技术水平比较好的技术工人组成。公司保修小组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配合招标人做好各种保修工作,同时将向招标人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资料,帮助招标人更好地了解装修工程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3、保修责任
我单位作为工程施工的总承包方,对工程合同(含总包合同内的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若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可受建设单位委托后给以维修:
1)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凡属于总承包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交由参加施工的项目部组织人员按期实施。实施完毕后由专职质检员进行检验,合格后交业主签认;将实施的全过程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记录交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以便于总结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同类问题的发生。
2)凡不属于总承包造成的问题,而发包方要求维修的,总承包方协助解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4、保修响应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先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单位自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派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与招标人商定处理办法,一般质量问题自接到报修通知的48小时到达现场,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日内给予解决,需有关部门配合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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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的问题,维修部经理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妥善处理。若六小时后我单位未作出反应,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组织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
2.5、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保修业务档案.成立工程保修小组,工程保修小组由工作认真、经验丰富、技术好、能力强的原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保修小组将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各种保修工作。工程竣工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工程回访服务卡》。
2)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建设单位的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积极与建设单位商定解决、处理办法,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h内处理完毕。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首先解决满足使用功能的问题,保修工作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未按《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维修,造成维修延误或者维修质量问题,由我单位负责。
3)维修实施时认真作好成品及环境卫生保护。
4)保修记录:维修工作完毕后,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并请建设单位签字.
2。6、工程各种功能正常使用的培训
1)在工程交付后使用前,本公司将组织本工程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设备、设施操作及维护保养方面的专门培训,同时向招标人提供针对本工程的《用户使用说明书》。以确保招标人的物业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立即可独立进行必要的设备和系统操作、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本工程中材料种类繁多,各种材料的特性各不相同,如维护保养不当,极容易造成质量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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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时,本公司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主要向招标人相应讲解、介绍材料特性、维护方法、工序构成、施工要点、质量标准、检修注意事项、成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设备的使用由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和操作示范,使招标人相关人员初步了解工程状况并具备简单操作能力。具体培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招标人要求程度安排实施。
3)编制工程使用说明书:工程完工后,我们将编写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操作说明及维修方案,真实、完善、详尽的反映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经招标人审核后交于招标人使用,说明书还会附带一些工程分项的保养及防护.
2.7、工程回访
我公司秉承为招标人负责的企业精神,工程竣工后不是被动地应招标人投诉而组织维修.而是积极主动地去回访发现问题及时派人处理。具体的回访方式方法有:
1)技术性回访: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技术性回访,主要是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通过回访进行经验总结.
2)制度性回访: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统一进行制度性回访,对已完成项目的质量进行普查,加强甲乙双方的感情与联系,以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3)季节性同访:每逢雨季,对在保修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季节性的回访,回访的内容主要是检查防水的渗漏、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等。
4)保修期满之前的回访:在工程项目保修即将期满之前进行工程回访.既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又标志着保修期即将结束,提醒招标人注意维护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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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访方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安排原施工项目有关人员和维修负责人进行工程回访,在回访中,建设单位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意见,我单位都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对回访的内容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工程回访记录》
2.8、投诉
从招标人通知我方进行维修起,到维修工作完毕的过程中,若招标人对我们的接待及维修人员行为、维修速度、维修结果等方面不满意或对我们的工作有建议,招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知我公司:
1)填写意见反馈卡寄到我公司。
2)拨打我公司工程管理部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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