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政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学生会经费,本着“勤
俭节约、统筹兼顾,科学使用每一分钱”的原则,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严格执行“精确预算、严格审批、细致决算”的财务运行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财务管理实行由常委会直接领导,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监督,
办公室具体执行统一管理票据、定期集中报账的财务运行机制。
二、财务业务办理
第四条 办理报销业务以各部门为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报销凭证(即
发票)和购买相关物资的采买详单。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次报销金额在100元以下的(不含100元)经分管常委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不含300元)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审批;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审批。全部报销经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集中办理,各部门活动经费报销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活动预算凡在300元以上的,需办理预借现金业务,秘书长、常委会
根据预算情况,决定预借金额。办理预借业务时应说明预借现金的具体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预算,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报销单据》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财务预算登记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常委、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长签字批准,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办理预借现金业务。
第六条 部门活动取得相应赞助款的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办理赞助款缴款
业务需提供学生会与赞助单位的合作协议或有效合同的复印件,说明赞助款具体用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赞助款缴款业务。
三、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凡办理财务业务上交或填写的表、单、合同、文件以及学生会的账册、
账单均属于学生会财务档案,须妥善保存。
第八条 财务档案是学生会内部重要档案,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
度》经由档案鉴定、划分密级、确定保存时限后,由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档案制度》中相关规定对财务
档案进行公开。
四、会计记账的规定
第十条 学生会财务会计记账采用常规日常记账和大型活动独立记账相结合的
方式。学生会常规日常记账采用收支流水账和部门分类账并行的办法,详细记录学生会的收支情况和各部门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学生会日常财务由监察审核委员会与办公室分别记账,监察审核委员
会记电子帐,办公室记现金日记账,监察审核委员会主任与办公室主任每月定期核实账目,并将电子版详单交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主席
审阅。
第十二条 学生会采用月结对账的审计方式,与校财务处保持一致,于每月最后
一个工作日停办各类财务业务,进行财务月结,统计本月收支情况。
学生会办公室于每月财务结算日赴校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打印本月各项
明细,与学生会本月账目逐一审计核对,保证部门账、流水账和财务处出具的收支项目明细表完全一致。 学生会财务月结审计核对完毕将结果报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审核委员会审核和秘书长审阅。
五、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为保证学生会财务运行顺畅,各部门指派一名副部长负责与办公室协
调与财务有关的事宜的沟通与执行。
第十四条 为确保学生会财务报销业务的顺利开展,编制《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会
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会财务实行实报实销制,除保留流动资金300元之外,其余全部
按照实际花销进行报销。
六、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 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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