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职责,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 厂地租赁范围:
甲方将位于 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全部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变压器为100KW供给乙方专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 二、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 至 日止。合同期满若能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年租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分两次付清:即当年6月1日前付清下半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2月1日前付清上半年租金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 四、 各项管理:
乙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发生经济、安全等各项责任事故,乙方负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并接受甲方及上级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厂房改造方案:
由于厂房闲置时间较长,部分厂房已成危房,甲方方同意乙方投
资人民币叁拾万元改造,甲方负责乙方顺利改造完工,此款折旧期为五年,若3年合同期满不再续租,甲方支付乙方改造厂房资产净值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厂房产权归甲方所有。若能续约,合同期满五年,改造厂房资产净值为零,厂房产权归甲方所有,新合同期满或遇折迁,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六、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上交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甲、乙双方若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30日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按现行法律法规赔偿。 七、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生效。若有异议双方另行苏商解决,或提请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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