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弥城镇建宁社区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云物省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大会形式业主大会:采取书面形式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一)每单元为选举区域推选一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一)业主自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荐者到小区门卫室领取《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表》,填好后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
(二)业主推荐;在规定的时间内,由10人以上业主联名推荐的发起人向筹备组领取《华辰〃国际公馆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填好递交小区门卫室或筹备组成员,每名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组织推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7人。
第三章投票和选举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1-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
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三、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
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四、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五、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采取书面固定地点投票方式。 七、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投票。
并经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计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委员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人,不设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由获选的委员召开第一次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五、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2-篇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选举业主代表,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每个楼栋由业主推荐或领导小组推荐产生1至2名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
业主代表名单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
业主对业主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第四届业委会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
换届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7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业主代表推荐或业主自荐产生。
(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个人简介材料以及产权证明、身份证明一并提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3、候选人资格确定后,由换届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长期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4)熟悉物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日常管理工作;(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1、票权。
由业主或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 业主对委托业主代表参加换届选举投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业主本人到现场参加投票。 2、投票方式。
由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组织进行现场集中投票。 3、计票。
由业主自荐或领导小组在业主及社区工作人员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各两名。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统计投票结果,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7名。 4、公告会议结果。
换届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2019年8月18日篇三: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5名。
根据本小区地实际情况,业主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任和副主任由业委会在业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业委会罢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发起,并请社区配合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工
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物业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确定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业主代表的产生办法:按每幢楼每个单元依据楼层、户数多少推荐产生2-3个业主代表。
推荐的业主代表应在小区公示。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筹备组在小区业主中推荐。 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
第八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九条业主大会应当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业主代表参加。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主持。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 业主对于业委会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可以另选其他业主。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本单元产生业主代表的其他业主代为投票。 不是业主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参与投票。
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六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七条全体业主代表过23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所表决事项应有与会12以上的业主代表表决通过。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 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本次共推7名候选人,按得票从多到少,前5名为业委会委员,第6、7名为候补委员。
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委员、候补委员人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委员。
第十九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
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由侯补委员按得票多少补进业委会。 待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的;(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6)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7)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二十二条业委会委员利用委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或其他原因,经业委会其
它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后,可暂停其委员资格。 正式罢免业委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决定。
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 业委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规定递补。 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委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委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委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选举办法中称业主,是指物业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第二十七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解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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