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衡阳县西渡镇清平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贺兴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乙方承租甲方出租房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 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位置: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 。
2、租赁房屋楼层:清平小学左侧办公楼房屋一至二楼,除一楼楼梯左边的四间房子以外剩余的全部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作开设幼儿园。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自 2014年7月 15日起至 2019年 7月15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本租约未到期2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租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期间,租金为每年18000元
2、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租金在18000
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即从2017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两年的租金分别为每年19800元和21780元。) 3、支付期限与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4万元承租金,相当于预交5年总计部分租金(每年8000元),剩余的承租金分年交付,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乙方及时付清给甲方(2014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15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16年9元1日另行交付:10000元,2017年9元1日另行交付:11800元,2018年9元1日另行交付:13780元,不得拖欠。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停办幼儿园或停用合同内的承租房时,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租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同甲方共用一口水井,并每年另行支付给甲方水费500元,同每年租金一并交纳,乙方用电另立电表,所产生的电费乙方自己负责。乙方须先做到用电单独立户,才可进行房屋装修以及经营。 6、如果乙方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未缴纳当年剩余的承租金,视作为乙方放弃承租、单方面毁约,甲方有权将该场地转租或自行添办幼儿园。
四、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乙方租赁期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同甲方商量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和质量的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和阻止。 2、甲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乙方工作,更不能随意带闲杂人等进出乙方教室,以免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同样乙方也
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双方应做到互不干扰。 3、本合同期内,乙方承租房的一切维修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再开办学前班或相关的幼儿学前教育兴趣班等类似班级,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加收租金或又另租给他人使用。 5、乙方如无故拖欠或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行为征收学校土地,或由于政策原因不允许学校房屋出租(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时,甲乙双方自然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退还给乙方本合同未到期时间的承租金。
7、乙方在承租期内办班接收的所有学生、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的事故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乙方须负责办公楼及一楼前坪的卫生打扫,保持学校的清洁,及时处理由于乙方办学行为产生的垃圾。
9、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场地,乙方只能用作幼儿教育班的办学之用,不得更改本场地的用途,否则视乙方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乙方在办学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只能在校门之外运行,不得停置在学校围墙之内。
11、甲方在遇各级领导的工作检查以及大型活动中,乙方须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和准备工作。
五、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之内所开设的幼儿教育班是乙方的独立行为,其在办学过程中的所有收益以及
带来的所有社会影响和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只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出租房的收益权。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承租场地部分或全部再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3、在本合同签订日,乙方须缴纳给甲方2000元财产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完好交还承租房,不得将其在承租期内装修的门窗拆换,更不得破坏任何固定资产及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还,双方在合同到期移交房屋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才予以退还财产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财产保证金视作财产损坏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
五、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西渡镇中心学校保存。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 在场人员签字: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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