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职责
1、 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自觉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不违章作业。
2、 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3、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 作业前检查工作现场,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安全作业。下班前认真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 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防护设施,不乱拆乱动。
6、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积极参加改善安全施工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学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7、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8、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