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A G G ・——E YU E KA N键 -,J 锯 体制转轨时期,随着结构的调整. 必然也会使某些行业迅速发展,如 第三产业的邮电通讯、金融保险、 社会服务等,就业人数将会明显增 票据诈骗罪认定疑难问题浅见 ●王卫红 加。如果教育结构不能适应产业结 构的调整,就会使某些专业的毕业 生找不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因此 国家应该在结构性调整中发挥引 导作用。 票据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立m来 文使用了“诈骗活动”一词.从而也蕴含 2.发展就业教育、综合素质教 既具有诈骗罪的共性,也具 了非法占有为日的之义。三是法律上规 育。高职高专教育是以社会需要 的单独罪名,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即培养出来的 有其自身的特性。我国法律对票据诈骗 定的票据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既 学生应该是市场上需要的、抢手 罪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无具体详尽的司 是系统解释论的当然结论,也是目的解 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或 法解释。目前学术界对本罪概念的界定 释论的应有之义。正如同不能凶刑法典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 未规定盗窃、诈骗等取得型犯罪的非法 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而不是虽说 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诈骗罪等的非 基础知识扎实、毕业后仍需要进行 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明知是伪造、变 占有目的,而否认盗窃罪、较长时间的培训和再教育之后才 造、作废或胃用他人以及其他不合规定 法占有目的这一“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 能胜任工作的人才。在社会主义 的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 素”一样。我们不能冈为刑法典未规定某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教育观念必 为。基于上述定义,司法认定本罪必须辨 些金融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而否认 该主观要件在认定这些金融诈骗罪中的 需从学科教育向就业教育、综合素 析下列疑难问题:主观构件的认定 决定性意义。 质教育转变。大学生要认清形势, 票据诈骗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 既然如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 树立“不等”、“不靠”的思想,着意 一、学术界和实务部门莫衷一是。有人 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坚持主 培养自己的就业意识.可以利用假 目的,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争取机会多 认为.刑法没有规定票据诈骗罪以非法 客观相一致的司法推定原则。即通过具 接触社会.主动了解我国现行大学 占有为目的.无需也不应以行为人主观 体的客观行为进行事实推定以认定或否 定这一构成要件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应 生毕业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的发 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展趋势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 其主要理由是:一是罪行法定原则的客 注意把刑法上的非法占有和民法上的非 增强对社会、市场的适应性。“寻找 观要求。既然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法定原 法占有加以区别。两者不可相提并论。刑 适合自己、最能充分展示自己才华 则的要求,刑法没有规定票据诈骗罪以 法上的非法占有既可以为自己占有.也 就说明“非法占有为目 可以为第三者占有.占有的对象必须是 的舞台”,打破“一次择业,终身就 非法占有为目的.业”的观念束缚。增强创业信心与 的”并不是该罪构成的要件。二是根据票 他人所有的财物.且取得的方式是非法 能力。 据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所侵犯的社会关 的。此外,还应将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与非 3.高等教育应从精英教育向 系不同。我国刑法将票据诈骗罪归人“破 法占用区别开来。前者侵犯了财产所有 大众化教育推进。随着大众化教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表 权的全部权能,而后者只侵犯了财产使 育的推进,大学生必须从“天之骄 明了它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票据管理秩 用权。可见.占有并非等同于占用。二、客观方面的认定 子”向普通公民转变.高职高专院 序.而不是财产所有权。三是有利于更好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 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帮 地惩治票据诈骗行为。由于票据行为的 财经漫笔● 复杂性和无条件支付的特点,从而容易 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用非法或无效的 助他们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努力认 金融票据。致使与其相交易的主体陷于 识社会,适应社会,正确为自己定 导致票据诈骗行为的多发性和严重性.位,降低就业期望值,彻底抛弃“学 而优则仕”的封建观念,先就业后 择业。大学毕业生要准确定位.力 因而实践中有的票据诈骗行为不以非法 错误认识。从而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 占有目的为要件。 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3条和《刑 笔者认为.根据票据诈骗罪从传统 法》第194条之规定,行为人实施以下五 种诈骗行为,并具备其他相应的构成条 戒急于求成、好高骛远;也可以大 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兼具金融票据犯罪 则以该罪论处。其一。明知是伪造、变 胆尝试。大胆创业,根据自己所学 和财产犯罪双重属性的特点,非法占有 件,造的票据而使用。主要指行为人主观上 专业知识和特长。到商海去拼搏。 为目的应是票据诈骗罪的必备要件。主 要理由是:一是票据诈骗罪与普通诈骗 明知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或变 闯出一番天地来。 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票据使用。骗取财 总之.高等教育应以就业为中 罪具有法条上的竞合关系,前罪是由普 通诈骗罪派生出来的。二是立法技术在 物。具体说来,对于伪造票据行为,要求 心,将工作重点放在培养经济社会 贷款诈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既非票据印制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上面,否则就会造 刑事立法中的运用。集资诈骗罪、骗罪之所以规定了非法占有为Et的.是 也非票据权利人(无权印制票据或者无 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作者单 位: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与刑法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权签发票据):对于变造票据行为,要求 q己既非票据原记载人,- 和高利转贷罪划清界限。票据诈骗罪不 行为人认识到i 作非法占有为目的之规定,是因为该条 叉非票据授权代理人(无权变更票据)。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财经漫笔● 一一● E Y U E K A N 所述.“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主要客 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 观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则只能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是以票据 示行为和背书转让行为等.即可认定犯 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为犯罪对象.而本罪则足以票据为工具 这是区分本罪与合同诈骗罪的 罪故意。其二,明知是作废的票据而使 解释》之规定,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 的犯罪. 用。所谓作废票据,是指依据有关法律 在5千元以上的,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 关键所在。O万元以上的,均属于“数额较 3.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 规定,行为人不能予以使用的票据,既 额在1不少犯罪分子为了骗取 包括我国票据法中所列的无效票据,义 大”,否则,行为人虽有票据诈骗行为, 区别。实践中,包括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也包括依 但不够成本罪。对于在票据面额 诈骗 客户的信任,达到更多地非法吸收公众 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予以使用的票据。 财物数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票 存款之日的.往往使用伪造、变造的票 变造 至于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笔 据诈骗数额,学界争议颇大。笔者认为, 据欺诈客户。如果行为人以伪造、应以非法吸收 者认为过期票据虽可亨有民事权利,但 票据诈骗罪既是目的犯.义是结果犯, 的票据返还本金和利息.不能主张票据权利。如果明知票据已经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应是区分 公众存款罪论处。而本罪则在于行为人 过期失效,仍企图通过票据行为主张票 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至于票据面额大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有不能返还的客 据权利,以获得票据上的非法利益,则 小及其张数应作为犯罪情节处理。同 观事实。 认定使用过期票据也是一种票据诈骗 时,对于一人多次实施本罪一种或多种 4.本罪与仿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 行为。其三,冒用他人票据。根据票据法 法定行为,或者一人实施本罪多种法定 区别。后罪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 的有关原则.只有持票人合法持有的票 行为的。应按照累计数额处理,或者按 罪.且往往成为票据诈骗罪的预备行为 据才享有票据权利。如果票据持有人通 照数额以外的“其他情节”论处。诚然, 和牵连行为。其主要区别:(1)犯罪客体 过非法或其他途径取得他人的票据,就 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 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 有可能冒用他人票据。在此,“他人”是 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行为 和财产所有权。后罪所侵犯的客体指是 指票据的合法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只要 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 金融票据管理秩序。(2)主观方面不同。 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票据而采取“冒 分本罪与一般票据欺诈行为的一个重 本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后罪则无此要 用”票据的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便可 要标准。对此。可以从以F几个方面进 求。(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行为人 以票据诈骗罪论处。另外,关于冒用他 行具体判断: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票据 已实施了刑法第194条规定的五种情 人票据行为罪过.虽然在刑法上没有规 主体资格:二是签发票据的原凶、资金 形之一,并且伪造、变造的票据可以是 变造金融票证 定“明知”.但是不言自明.其行为是以 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三是行为人签发空 其中一种或多种。伪造、该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票据,并且明知 头票据后是否为票据的承兑、付款和清 罪的客观方面简单,不包括“使用”。如 使用他人票据是非法为前提。其四.为 偿作过努力。 骗取财物。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 果行为人先伪造、变造票据.而后加以 使用,进行票据诈骗的,属于牵连犯形 四、本罪与相关罪的界定 印鉴不符的支票。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 1.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是票 态,应择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申 据结算中发生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 (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 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 要是票据管理秩序。如果诈骗行为没有 指票据法中所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 的合法证件,有可靠的资信,存入一定 发生在票据结算环节,就不够成本罪, 3种,不包括其他金融凭证。而后罪既 的资金.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 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相关犯罪。主要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委托收款 和印鉴。所谓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 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部分相同。本罪 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及随附单据、信 的支票金额超过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的客体是票据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 用卡等。(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 机构现有存款金额的支票。与其预留印 有权:后罪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 法学院) 鉴不符是指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上的 权。(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印鉴与其预留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本罪是使用非法、无效的 处的印鉴不相符合。既包括与其预留的 票据.是使他人产生错误 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包括与其预留的所 认识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有印鉴都不相符。其五,为骗取财物,汇 后罪的犯罪手段复杂多 票、本票的H{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票 样,只要行为人采取虚构 据。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该行为 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方式必须是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故意实 法。骗取财物。并且实施的 施了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 行为属于刑法无特别规定 二 O O 六 隹 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行 的方式即可。 为。 2.本罪与合同诈骗罪 三、罪与非罪的界定 的区别。在合同诈骗罪中. 第 5 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主要是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 期 从犯罪构成要件着手综合判定其行为 废的票据必须是而且只能 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形式违法 用来作为合同的履行担 变 圈 性以及应当受刑事处罚性等特征。如前 保。如果行为人以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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