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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服务合同

2020-07-11 来源:乌哈旅游
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于

项目的招商(租赁)代理,该项目位,租赁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租赁价格(一)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提取,剩余的%等代理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租赁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租赁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租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14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

1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14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租赁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4、乙方代理租赁该项目所需的数据、租赁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租赁,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租赁对象、租赁计划、广告宣传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租赁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4、派送宣传资料;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租赁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租赁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租楼方作出任何的承诺。(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租赁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租赁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租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2(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20%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1000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1000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

3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1000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1000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7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1000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四)其他约定: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授权代表: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地址:电话: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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