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宁夏鹏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甲方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 牌小轿车在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由乙方使用,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车辆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甲方应在交付车辆的同时将车辆的钥匙及机动车行驶证一并交给乙方,车辆由乙方使用,但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
二、车辆使用期间,因工作需要,所产生的合理费(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合法单据;乙方不得将上述车辆用作个人使用,若乙方擅自将此车辆用于个人使用,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车辆使用期间的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使用车辆期间的违章及罚款由乙方处理。
五、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该车辆在使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确认事故责任,若是乙方责任给车辆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若是乙方责任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险不能承担及报销的)也应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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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乙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八、车辆使用期间,乙方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所规定的行为(如酒驾、毒驾等),所有责任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九、车辆使用期间,乙方不得将该车辆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因乙方出借、出租、转让车辆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诉讼或其他事宜,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含处理车辆事宜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违章处理产生的费用等等所有费用)。
十、乙方离职或因其他事宜导致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的10日内将车辆及车辆的所有手续完整的交还给甲方,如有车辆损伤乙方应当负责维修。
十一、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4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二、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该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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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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