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D-305-B01—2019
1 职责范围
**供电局劳动人事科职责主要包括干部管理,劳动组织、定员、工资、统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聘,社会保险统筹等工作。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人事、劳动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劳动法》等劳动法规,维护劳动纪律,检查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
2.2 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编制企业劳动工资、各类奖金计划。严格控制工资总额、各种工资性津贴的发放,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承担全局职工工资晋升、晋级和审批、呈报等工作,各类报表应按时完成,金额和数据要准确无误;
2.3 负责劳动组织工作,根据有关标准提出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以及劳动定员测算分配方案,组织测算、审核科室、部门和班组机构的编制及定员方案。机构设置、主业定员应达到上级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审核生产班组的劳动定额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2.4 负责全局干部和职工档案的资料收集和达标管理工作;
2.5 负责全局各类奖励基金的审批管理,会同有关科室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并对各部门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合理开支和使用;
2.6 负责办理职工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离职等具体业务,满腔热情为职工服务;
2.7 负责职工升学、参军、出国等事项的政审工作;
2.8 负责全局社会保障统筹基金、工伤、医疗保险统筹金的缴纳等各项具体业务,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分析及善后处理;
2.9 负责局管干部选拔、考察、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晋级工作;
2.10 负责全局职工的学历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11 负责考察、接收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新进人员,组织好对各种专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工作,妥善处理职工见习、转正定级、待遇测算、奖惩和假期管理等政策性问题;
2.12 负责参与指导全局临时工和职业化电工招聘工作,确定工资标准,提供政策服务;
2.13 负责全局减人增效工作制度制定和各项要求、指标的贯彻落实。
2.14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 有权检查指导各基层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3.2 有权对全局职工的文化、业务技能进行抽查和考试;
3.3 有权对拒绝不符合接受原则和条件的新进人员;
3.4 对局管干部有考察权,建议任免权;
3.5 有权提出内部机构、人员变动方案;
3.6 有权参与有关分配的讨论;
3.7 对全局机构人员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干部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应承担责任;
3.8 对全局定员数量、工资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准确性应承担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根据业务性质应当接受**市电力公司干部处、劳资处、教育处的业务检查和考核;
4.2 按管理关系接受**供电局的全面检查和考核;
4.3 按职责要求适时对局属各部门贯彻劳动人事政策、完成布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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