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治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5%按月计提;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科目专项核算.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实施按照HSE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职责,由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 财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业务部门产生的与上述安全生产项目有关的费用进行审核,并按使用类别列支专项储备科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执行;项目结束后经职能部门会同受益单位(部门)共同验收签字。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每年十二月上旬,安全环保科负责根据公司上年生产经营情况及隐患排查等情况编报下一年度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和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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