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医院的用电安全,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减少浪费,针对本院用电实际情况现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制 度。
一、管理部门及责任划分
用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各部门、科室的照明灯、空调等用电设施和医疗设备等 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门诊楼大厅、走廊及住院楼大厅照明用电由温馨服务站 负责管理;
住院楼入口处的风幕机管理由温馨服务站负责管理; 门球场照明用电由工会负责,篮球场照明用电由总务科 负责(院级及以上比赛或者赛前训练时准许开启);
路灯、楼顶霓虹灯、住宅区及对外出租房屋的用电由总 务科负责管理.
二、安全用电应注意的事项 1、用电部门、科室的护士站、医生办、值班室、工作生 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造物,均应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 器。
2、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 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即将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3、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 或者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 外漏,如若浮现上述情况应即将住手 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4、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 用电(属专用)。
5、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 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 断开或者引起电器火灾。
6、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7、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 况下使用。
8、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 拒绝“长明灯\".
9、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者安装用电设备 . 10、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11、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12、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 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13、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14、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 用电。 (如:加床等)
三、节约用电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科室、部门人员进行 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1、节约空调用电 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 外温度(以天气预报为准)34 度以上才干开空调,冬季室外 温度 0 度以下才干开空调(空调调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不高于 18 摄氏度),要关好门窗,病房、会 议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除召开会议外,其他场所不得 上班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
2、节约照明用电
白日原则上不开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科室应把窗帘 拉开,充分利用自然光,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 明时不全部开。下班及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时要关灯,杜绝 长明灯、 白昼灯、 做到人走灯灭。 门诊楼、 住院楼大厅的灯、 楼顶霓虹灯以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随时检查,按规定时间开 放。
3、节约办公及医疗设备使用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期不使用的 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医疗设备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应及 时关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随时关闭。 以上所说的各类设备在午休时不使用时必须关机,在长期 未使用及下班后,员工应当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 机能耗,避免浮现火灾事故。 4、每一个员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各科室、部门要加强节约 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者上报 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监管、检查和处罚 具体负责监管、检查单位和人员为:分管副院长、总务 科、财务科、护理部,每月不定时对各部门节约用电情况进 行检查。
对各使用部门、科室未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执行的将进行 如下处罚:
1、凡科室、部门在中午和下班后(无人时)未按照规定 关灯、关空调、开关热水器的,处罚 50 元/次,
2、未按规定开空调或者中午以及下班后室内无人时开空调 的或者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仍然开启的,处罚 100 元/次。
3、大厅的照明灯及公共部位的照明和空调(风幕机)未 按时关,霓虹灯未及时调整开关时间的。处罚 50 元/次。
4、按照各科房间数量、 设备功率及用电峰值综合计算科 室的月额定用电量,与科室实际用电量进行对照,对首次超出 月额定用电量 10%的科室提出书面警告,若一年中有二次或者 多次浮现超出月额定用电量的 10% ,对科室超出月额定用电 量的金额进行双倍罚款。
5、发现有其他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酌情进行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面教育,及时纠正.在第二次检 查中仍然发现有浪费电力资源行为的,依据以上处罚条款对 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6、总务科要对医院用电情况作出月、 季及年度报表,要 对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及时综合比较并反馈给用户单位;总 务科要根据每月的实际用电情况与额定用电量来进行分析 比较,总结汇总并分析全院用电情况,及时反馈给院领导。
7、总务科严格管理公用区域的用电,对公用区域的用电 情况做好分析比较,若超过额定用电量 10%以上,对责任电 工处以超出 10%以上额定用电量的双倍罚款。若节余额定用 电量 10%以上,对责任电工赋予节余 10%以上额定用电金 额的奖励。
8、总务科严查偷漏电的事件发生,若查实工作人员参 与偷漏电的行为,将赋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发 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9、总务科每季度发布全院各科室、公用部份及用户的 用电情况.
五、责任电工对住宅区及经营户的用电要每月巡检一 次,并填写巡查记录表,其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用户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 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以及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 力使用使用进行检查.
2、主要对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 护和自动装置等安全运行状况;
3、对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 控制装置以及由总务科电工调度范围的用户受电设备的 ,应 责成其改正,并按规定加收电费;
4、未经总务科许可,擅自引入(或者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 电源擅自并网的,应责成用户当即拆除接线,住手侵害,并按 规定加收电费;
5、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廉洁奉公, 不徇私舞弊,不以电谋私。违反本条规定者,依据有关规定 赋予经济的、行政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6、工作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私自给外单位或者个人私接 电源的,一旦发现,将赋予当事责任人停岗息工三个月及扣 发三个月到半年的奖金,并追加相应的处分。
7、现场检查确认住户或者职工公寓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检 查人员应当场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 罚款 500 元,。
8、现场检查确认经营户有窃电行为的,检查人员应当场 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上报管理部门后并按所偷漏电金 额 5 至 10 倍的罚款,按管理部门核定的偷漏电金额补交电 费后恢复供电;拒绝接受处理的,应上报管理部门及医院赋予 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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