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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岗前、岗中、离岗及参加救援人员体检)

2021-01-28 来源:乌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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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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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及离岗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健康体检制度,希各单位认真执行。 1.上岗前体检

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则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200——500元。

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2.在岗体检

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

为每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血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

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2.5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2.6公司安监部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或扣除当月奖金200—500元。

3.离岗体检

3.1公司应当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2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3公司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4公司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 4.参加应急救援人员体检

4.1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应当为健康专业救援人员或经过培训人员组成。

4.2 结束救援后,应针对发生事故职业病特征,对参加事故救援人员进行体检。救援人员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工作。 4.3 如救援人员检查发现类似事故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告知本人,对其进行治疗。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4 救援人员治疗结束后,经过检查合格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并定期进行复查工作。

4.5检查结果应分类造册,进行报表整理和存档,并备案;检查中发现职业病例,还应上报市劳动局和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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