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交底记录
鲁DQ-013- 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交底人 交底内容: 交底日期 交底地点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公章) 设计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负责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整理、汇总设计交底要点及研讨问题的纪要。设计单位提出的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对图纸内容或有关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负责解释说明。
1、设计交底的程序
1)设计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可按单位工程进行设计交底,对关键部位和重要结构也可进行设计单独交底。设计交底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尤其是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做好记录,在设计交底时向设计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解答。
2)设计交底记录由单位技术(项目)负责人会签,并由建设单位盖章,形成设计文件。 2、交底要点及纪要
1)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全面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质疑提问; 3)设计单位解答;
4)各有关单位就其职责及图纸存在的问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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