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努力钻研、刻苦学习,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院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内容
研究生奖励荣誉称号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单项奖、特别成就奖。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活动。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在学年度内,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程及格,没有补考课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成绩突出。对于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必须为优秀。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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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具备优秀研究生的(1)至(4)条。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在学年度内,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程及格,没有补考课程。科学研究、教学实践成绩突出。对于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必须为良好以上。
(3)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及学科组中担任一定职务,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研究生在校期间曾获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表彰奖励一次以上;
(2)研究生中期考核优秀;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学位论文优秀,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对国家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给生产建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校期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且成果署名“牡丹江师范学院”。
4.单项奖评选条件
研究生在学期间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可给予单项奖励。 (1)学习优秀奖:研究生在年度内学习成绩平均9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者,授予“学习优秀单项奖”。
(2)科技发明创造奖:研究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学期间有一定的科研或发明创造成果,其成果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者,可授予“科技发明创造奖”。
(3)学术论文奖:凡由研究生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可获“学术论文单项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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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科研奖:研究生在校期间,提倡协助导师进行科学研究或帮助教学,对于贡献突出,成绩显著者,可授予“教学科研单项奖”。
(5)社会实践奖:研究生利用调研或假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写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有一定影响的实践报告;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科技服务,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为学院争得荣誉者,可授予“社会实践单项奖”。
5.特别奖评选条件
在学年内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或在某单项方面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可授予特别奖。例如: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凡硕士生的毕业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可授予“特别奖”,其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2) 在学年内研究生受到省级或国家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的可授予“特别成就奖”。
三、取消评选资格条件
学年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 1、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2、延长学习年限者;
3、有一门及其以上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4、按规定未缴纳学费者; 5、病、事假累计超过四周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和学院通报批评与纪律处分者。
四、评奖办法
1.评选比例及办法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由各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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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和基层党团组织评选推荐,报研究生处研究确定,报学院批准,并由学院统一表彰。
(2)“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别奖”和“单项奖励”不具体规定评选比例,只要符合条件者,即表彰奖励。单项奖不规定评选周期,可随时评选表彰。各种单项奖励均由研究生基层组织推荐,研究生处审核,学院批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2.奖励办法
(1)“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特别奖”,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2)“单项奖”由研究生处及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及评奖项目的难易程度、影响大小来确定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表彰奖励。
(3)凡获得奖励者,均发给荣誉证书或奖品,并将其事迹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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