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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合同

2022-10-31 来源:乌哈旅游


住房装修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淡和协商,甲方决建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演。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房 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 其他(注明部位),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5.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

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家庭装黄工程材料决算清单》。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标准》规定。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顶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

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演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

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

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演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的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

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演材

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工程材料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顶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

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演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交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的%作为违约金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

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

工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

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

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

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黄工程质量验农表》,除隐

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

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

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和相关费。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 必须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

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空或部分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

能部分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变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

部门办理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

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 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同要求组织施

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

造成的管道堵塞、瀏届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

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

之日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

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演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

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

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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