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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
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保税区内出口企业【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函﹝2006﹞479号【发文日期】2006-07-31【实施时间】2006-07-3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征收管理20131212(20132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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