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保密协议(2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 产 加 工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甲方的最终客户)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图纸,产品,模具,设计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证上述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经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2.所有由甲方通过任何有效形式发送给乙方的产品图纸,样品,或者技术信息,产品说明,无论是供乙方报价或者生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用,发给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对外进行宣传。
3.所有甲方投资制作的模具,生产完后由乙方代为保管,但是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销毁,转让,或者给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产,甲方有权随时将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生产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在任何报纸杂志,产品宣传册,产品展厅,网络上使用甲方产品的图纸,模具或者产品本身,包括实物或者照片进行宣传,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产品介绍给任何第三方。
5.对于甲方的最终客户,无论乙方通过任何的途径获知,乙方不得就与甲方合作的项目直接或者间接的与甲方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乙方对甲方的报价及
工厂的价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终客户,客户发至乙方的邮件或其它信息,在没有抄送甲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转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复。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户参观、考察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洁被参观区域,调配工作人员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户告知或提供乙方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户有关带有联系途径的名片、目录、简介等相关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进行。乙方关联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员就以上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为限。
9. 该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后5年内有效。
10.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 法人:
日期: 日期:
生产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落实甲乙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就加强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保密信息的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提供产品在乙方生产,乙方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生产加工费用
( 元/款);乙方自行提供的产品由甲方支付相应的生产加工费用( 元/款)
二、 甲方产品在乙方生产期间及其以后不再生产,乙方因履行国家保密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在乙方产品外形、技术条件、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行使权利; 三、 除因产品生产需要外,乙方不得泄露、公布、发布、传授、转让等任何方
式让任何第三方(包括按合同和协议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
四、 甲方产品如果不在乙方生产后,乙方仍对甲方产品在其生产期间所知悉秘
密信息,承担如同产品生产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不再生产。甲方在支付乙方加工费用时,已考虑了甲方终止生产合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费用,甲方无须在终止生产合同后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 乙方因工作需要持有或保管的记录如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
信件、传真、磁盘、U盘等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可由乙方持有;乙方就终止产品生产合同时,全部归还甲方不得备份;
六、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稿、制造方法、生产工艺、
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测试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七、 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甲方从乙方下单开始为标准。本协议中
所称的产品生产期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产品生产合同关系的时间为准;
八、 乙方如违返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款,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甲方
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协议进行经济赔偿( );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解除与乙方的产品生产互助及合作关系;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到终止合作
后5年内有效;
十、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十一、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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