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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秀峰) 2010-04-27

2020-06-09 来源:乌哈旅游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现就200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于秀峰 李景镇 庞大同 王红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半年度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2、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本人的认可。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应出席次

数 10 10 10 10

现场出席次以通讯方式参委托出席次

数 加会议次数 数 3 7 0 4 6 0 5 5 0 5 5 0

缺席次数

0

0 0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否 否 否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并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内部调整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内部调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鉴于大功率激光切割机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已基本完成,市场推广取得积极进展,公司拟取消在全国范围内建设激光切割加工示范站的计划,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此举系对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内部调整,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候选人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12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该项议案。

6、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资参股公司深圳市国冶星光电子有限公司的议案》、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营口冠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大族粤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江苏鼎鸿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7、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投资设立海

南颐和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投资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

8、关于对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上对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部设有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2008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内部监督严密,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年度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09年,本人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本人还多次到公司现场调研和工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贯彻执行。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独立董事对200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于秀峰

联系方式:xiufengy@263.net

201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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