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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勤制度

2020-02-02 来源:乌哈旅游


***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全体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一)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20以前,下午2:2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股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与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股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股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经本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经分管批准。2天内的(含2天),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的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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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办公室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

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等不能签到的,要填写《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2日内的由分管主任审批,2日以上的由主任审批。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因公务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办公室和分管主任,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办公室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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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勤纪律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年终评先一票否决。

(二)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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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五)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办公室)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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