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
年级 一 二 三 3 3 四 3 6 5 2 2 3 2 2 3 2 五 3 6 5 2 2 3 2 2 3 2 六 七 八 2 九 2 总课课时 时数 比例 210 420 245 20.60% 15.40% 7.30% 3.50% 2.90% 1.50% 1.70% 1.10% 10.60% 11% 9.20% 思品与3 生活 思品与 品德 社会 思想 品德 语文 8 数学 4 外语 历史与 历史 社会 地理 科学 生物 科学 物理 化学 体育 4 音乐 2 艺术 美术 2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课程与 学校课程 周总课时 学年总课时 3 3 3 8 4 4 2 2 3 7 4 2 2 3 2 2 3 2 6 5 5 5 1960 5 5 5 5 1470 2 4 4 4 700 2 2 2 210 2 2 140 2 280 2 2 140 2 3 175 3 105 3 3 3 3 1015 2 1 1 1 525 2 1 1 1 525 3 3 3 3 735 2 3 2 2 735 15.30%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274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90 9522 说明:
1、本义务教育课程安排,系我省各地、校安排课程时的依据。须遵照执行 2、一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合课—艺术课,也可以分科设置音乐、美术课,若选择综合课程,,其相应期课时数为音乐、美术课课时数之和;七至九年级可设置综和课程——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也可分科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若选用历史与社会课、科学课两门课程,其相应周课时为分课课时数之和;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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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并按照《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具体实施。
4、地方课课程可根据本地特色、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本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开发:学校课程应结合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进行开发或选择。 5、有条件的农村中学可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中,调剂出一定的课时,以保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的有关学习不少于250——300学时。 6、一至六年级的语文课时中,含写字教育。各年级可每周设防课时的写字课,也可将其分散到语文课中进行,一、二年级每周设1课时说话课,三年级以上每周设作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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