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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XXXXXXX有限公司 编码 SMP-SB025-00 生效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年 月 日 4.1.5 使用单位 是指使用锅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4.1.6 监督检验 是指锅炉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及化学清洗过程中,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锅炉的安全性能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4.1.7 定期检验 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 实施的锅炉定期检验和水处理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4.1.8 安全监察 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4.1.9 作业人员 是指锅炉的操作人员、水处理人员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4.1.10 改造 是指因改变锅炉的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的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的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活动。 4.1.11 重大维修 是指更换或修理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不改变锅炉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 4.1.12 报废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不再使用,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4.2锅炉管理制度 4.2.1采购管理制度 4.2.1采购锅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2.1.1 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效能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4.2.1.2所采购锅炉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4.2.1.3所采购锅炉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5.2档案管理制度 5.2.1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和保管。 5.2.2建立设备台账,逐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5.2.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化学清洗和水处理系统安装竣工后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相关竣工资料并存档。 5.2.4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2.4.1锅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锅炉房设计图纸、安装改造维修验收资料及质量证明书、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报告、总体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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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验收资料); XXXXXXX有限公司 编码 SMP-SB025-00 生效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年 月 日 5.2.4.2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5.2.4.3燃气锅炉自动控制和燃烧装置的安全性能调试报告; 5.2.4.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2.4.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和能耗状况检查记录; 5.2.4.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2.4.7能效测试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2.4.8锅炉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5.2.4.9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4.10以上各项记录至少保存两年以上,其它资料应一直保存至锅炉报废。 5.2.5档案资料借出和归还应有登记。 5.2.6档案保管人变动时应做好资料的交接。 5.3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培训制度 5.3.1建立锅炉作业人员档案。 5.3.2制定锅炉作业人员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4交接班制度 5.4.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状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5.4.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 5.4.3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5.4.4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锅炉运行及安全附件、辅机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 5.4.5交班发现接班人酒后接班,应予拒绝,并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4.6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应向锅炉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5巡回检查制度 5.5.1按照制定的巡回检查的时间、路线(包括锅炉的主机、安全附件、附属设备、燃气燃油管路等)认真进行检查。 5.5.2检查一次仪表、二次仪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和安全附件等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油位计等要随时进行目测检查。 5.5.3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5.4检查燃烧设备(燃烧机)和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5.5.5检查水箱水位、风机和水泵轴承及电动机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5.5.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5.5.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5.5.8检查炉排变速箱和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5.5.9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5.6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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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XXXXXXX有限公司 编码 SMP-SB025-00 生效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年 月 日 5.6.1锅炉维修人员应明确设备保养维护工作的内容、合格标准。 5.6.2定期进行低水位连锁、循环泵连锁等安全保护模拟实验,确保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 5.6.3安全阀每月手动排放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6.4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5.6.5应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停炉后应按要求对锅炉及附属设施进行防腐保养。 5.6.6所有维修、校验、保养工作均应做好记录。 5.7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5.7.1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 5.7.2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按照水处理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运行操作和水质化验分析。 5.7.3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应填写水质化验记录。 5.7.4接受检验机构进行的锅炉水处理检验。 5.7.5锅炉应在无垢或薄垢下运行,不应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 5.8定期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8.1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对在用锅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5.8.2检查内容: 5.8.2.1锅炉各项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各种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8.2.2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情况; 5.8.2.3锅炉主机、辅机和安全附件完好状态; 5.8.2.4定期检验是否按期申报和实施; 5.8.2.5设备节能情况; 5.8.2.6存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8.3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 5.8.4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5.9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5.9.1闲杂人员、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和逗留锅炉房 。 5.9.2锅炉房内应整洁,设备和辅机、附件、管道等表面无积灰,地面平整无积水、无障碍物。照明充足、通风良好,便于观察、通行、操作和维修,做到文明生产。 5.9.3燃料、炉渣及工具、备件等堆码整齐,不存放与锅炉无关的物品。 5.9.4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气锅炉房、调压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锅炉房外燃气管道和调压箱。 5.9.5锅炉房消防器材应性能良好,专人管理。 5.9.6锅炉运行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拴住。 5.10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5.10.1应做好能耗(燃料、水、电)、产品(蒸汽、热水)的计量和统计,进行经济指标考核。 5.10.2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节能装置完好有效。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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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XXXXXXX有限公司 编码 SMP-SB025-00 生效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年 月 日 5.10.3锅炉运行操作应力求燃烧、压力、水位稳定,根据负荷变化及时调整燃烧工况,保证锅炉在经济状况下运行。 5.10.4锅炉受热面内外部应保持清洁,做到水侧基本无垢,烟气侧定期清灰。 5.10.5运行中要尽量防止和减少漏风,发现漏风及时封堵,减少热损失。 5.10.6有计划地对不符合能效指标的锅炉及辅机进行改造、更新。 5.10.7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和污水排放措施。 5.11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5.11.1锅炉定期检验的申报工作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5.11.2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到期未检的锅炉(包括水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5.11.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检验准备工作,锅炉作业人员应在现场配合检验。 5.11.4对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12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12.1建立锅炉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2.1.1预案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5.12.1.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5.12.1.3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后果预测; 5.12.1.4预警机制; 5.12.1.5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5.12.1.6通信与信息、物资装备、应急队伍、经费等保障措施; 5.12.1.7预案演练。 5.12.2发生锅炉事故后,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5.12.3使用单位应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提高应急能力。 5.12.4发生锅炉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生产副总和总经理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2.5配合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接受调查,处理责任人员,接受处罚等。 5.12.6做好事故记录。 共6页 第5页
名称 XXXXXXX有限公司 编码 SMP-SB025-00 生效 锅炉安全使用管理规程 年 月 日 共6页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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