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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水果定点采购合同

2021-11-25 来源:乌哈旅游
金城幼儿园水果定点采购

合 同

甲方(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与水果定点单位签订协议如下:

一、相关手续和合同期限: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 2、正式供货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二、 采购方案: 1、供货品名:水果 2、交货方式:学校自提

3、供货时间:生周日、每周三(根据情况可临时更改)。 三、供货事宜: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甲方的水果要求质量优良、新鲜卫生、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要求:

(2)理化指标:无公害标准;

(3)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2、甲方要求乙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不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而引起投诉或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向乙方订购食品,,乙方均应按要求按时供货,若因乙方未按时送货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

4、结账方式,现场支付,并出据发票或收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水果价格超出其他批发商3%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2、因所供应水果的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商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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