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让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贵阳市中华路金辉大厦19楼《瑞思娜美疗》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金额为伍万贰仟元整(52000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转让金伍万贰仟元整(52000元)。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必须将《瑞思娜美疗》会员产品、客户资料及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将该美容中心的设备设施及产品清点给带乙方。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将之前的房租、水电、物业管理费、税费、员工薪资和一切债务交纳清楚,之前的一切债务及经济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该美容美体中心,乙方可延用原名称,也可更换,甲方不得权力阻拦,并有义务陪同乙方进行相关手续的更换。
七、该美容美体中心的房屋承租权,由甲方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与产权方办理续租壹
年以上的换租续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它条件,使乙方蒙受经济损失时,甲方应付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所列各条情形之一,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违约,乙方愿将款项任由甲方没收。
3、如果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款项加倍返还给乙方。
4、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现严重分歧,应友好协商解除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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