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
1、要热爱来访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心理学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要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和接纳,不得嘲笑学生和显出厌烦的神态。
3、要与来访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学生的意见,保护其利益,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学生的利益。
4、在一切咨询(辅导)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学生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学生对辅导教师的过分依赖。
5、要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6、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合适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7、要保护来访学生隐私,咨询资料必须保密,教学科研用其资料必须隐去一切可能暴露学生身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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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9、要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按时上班,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一、咨询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二、咨询教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三、咨询教师应与咨询者建立平等、信任的良好关系,尊重咨询者的人格。
四、咨询教师应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富有亲和力,营造和谐、温馨、安全的环境氛围。
五、咨询教师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六、咨询教师应注意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老师过分依赖,助人自助。
七、咨询教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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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咨询教师对学生坚持正确引导,采取启发诱导,杜绝强硬说教或强加于人,咨询过程中不带个人情绪和自己价值观。
九、咨询教师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咨询者秘密和个人信息,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十、咨询教师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者;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应及时介绍到其他专业机构就医。
心理教师工作守则
1、正式咨询时,心理咨询教师应向来访者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咨询目的、咨询技巧、咨询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各种限制条件。
2、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应对角色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结果等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 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一般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
4.、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心理咨询教师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验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5、心理咨询教师接待每位来访者时间原则上控制在40分钟之内;在咨询活动中,应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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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尽量避免来访者过分依赖。
6、心理教师要准时到岗接待咨询,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岗,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学校主管领导。7、心理咨询教师应尽可能在当日填写咨询个案值班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叙述的主要问题、咨询一般过程、咨询建议、咨询效果及其它事项。
8、心理咨询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科研交流活动。
9、 心理咨询教师未经许可,不得以心理咨询教师的身份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任何心理健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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