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二、组织管理成立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工作,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三、复试程序1、复试于2016年3月24-25日进行,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为专业课考试,笔试在面试之前进行;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面试按考生事先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行;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3月24日上午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文附楼403室)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4、在报到时,考生需抽取面试顺序号码。四、复试内容1、专业课考试时间150分钟,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考生对本专业外语文献的阅读和理解水平;2、面试含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能力考核三项内容;3、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由高等教育研究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进行,全面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在《高等教育研究硕士研究生专业面试评价表》上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得体性,由考生抽取复试小组事先拟定的题目展开外语对话,满分为100分;5、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由所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与面试同步进行,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五、复试方式1、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六、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1、专业课总分100分;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由复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数为该考生综合能力考核的最终得分;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综合表现进行评分;4、参照华东师范大学相关规定,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总分为330分。复试总分少于198分为复试不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七、复试的差额与拟录取1、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即复试人数=(实际招生数-推荐免试生数)×1.5(小数四舍五入)2、复试全部进行完毕之后,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八、其他事项1、录取类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2、在复试过程中,若查出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其名额按照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华东师范大学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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