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b.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名、盖章,无需逐页签名、盖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评审标准 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质量标准、进度、安全符合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国家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而且取消投标资格或信用等级降低为D级等情况之一的。 (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且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报价函、报价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名、盖章,无需逐页签名、盖章。 (3)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同一标段的同一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需)。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的分值: 施工组织设计(A): 10 分 分值构成 2.2.1 (总分100分) 项目管理机构 (B): 0 分 其他因素(D) 业绩: 10 分 第二信封报价(评标价)的分值(C): 评标价: 8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号码,不少于2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1%)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下浮率有效范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15天前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确定有效评标价: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备注: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权重分值 素细分项 分值 (1)路径比选科学,设计方案合理经济、杆塔、电缆型号规范;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改迁方案最快时间内减少对高速公路施工影响,有ERS(应急线路抢修系统)的对转供电有可行性方案的,对供电点及供电线路途经的地区特征、人文环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境非常熟悉,对本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准确、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征拆青苗赔补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施工部署,包括施工主要设备及进场计划、劳动力及材料计划、与其他工程的配合进度等计划科学合理,可2.2.4(1) 施工组织设计 操作性高的得3.6~4分; 10 分 (2)工期计划安排基本可行的,得2.4~3.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2.4分。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具有应急转供电设备,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3.6~4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地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评分标准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权重分值 素细分项 分值 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2.4~3.6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2.4分。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2分 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1.8~2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1.2~1.8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1.2分。 / / / 评分标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2.2.4(3) 评标价 80 分 -偏差率×100×D;D=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D;D=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 标段1 10 分 础上,每增加1项110kV以上(含110KV)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加1分,最高加4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 标段2 10 分 础上,每增加1项10kV以上(含10KV)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加1分,最高加4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 标段3 10 分 础上,每增加1项220kV以上(含220KV)线路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加1分,最高加4分。 2.2.4(4) 业绩
续上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1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漏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l.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 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等进行综合评分; 3. 澄清(如果需要)。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 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 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 澄清(如果需要); 4. 评审报价得分。 (三)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3 款第(2)、(3)、(4)条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3.1.3 合理调整单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3.1.4-3.1.6 删除3.1.4、3.1.5、3.1.6项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得分=A+B+C+D。 除报价得分外,投标文件各单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计算投标人技术得3.2.3 分时,按三个细分项(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对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如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平均值取小数点后取两位)合计得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1款修改为: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3.3.1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a.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标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b.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a.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段的施工、检测设备、人员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b.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 增加3.5 款“定标原则”: 3.5.1 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标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以投标人企业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2)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3.5.2 按照上述第 3.5.1 款原则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名,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 名中标候选人。 3.5 3.5.3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若发生下述情况,招标人将按如下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1)已被推荐为某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能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它合同段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的排名均为第一名时,按照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从大到小的顺序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被推荐为不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同 123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时参加本次招标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4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5.5 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6 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7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8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5.9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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