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承诺。
五、在收款窗口设立收费显示系统,门诊病人交费的同时,可直接看到自己的交费情况;在院病人可通过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查询费用情况.
六、医院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单和出院病人医药费用签字认可制度。
1、各病区应将前一日的床位费用及医药收费情况,次日向住院者免费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2、各病区应认真接待住院者对费用使用情况的查询,并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不能解答的问题,应及时请财务科物价员协助解答。
3、为了切实做到让住院者放心、透明、合理消费,病区和住院处应对住院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凡因各种原因未实施的检查、治疗项目、和未发给住院者的药物,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4、住院处在办理病患者出院手续时,应在结算前打印好全部费用汇总清单交病患者审核,当病患者审核无误后,告诉病友在出院发票上签字认可.
5、当住院者对费用的使用与科室发生了纠纷时,病区或住院处应及时报告财务科,财务科物价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
6、对科室不按本规定向住院者提供一日清单,住院处不向出院者提供汇总清单、不执行签字认可制度的,一经查出,将扣发当事人50—100元的医疗质量奖金。
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为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价格监督检查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是国家价格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
它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4、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价格管理相对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
5、价格监督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实现国家价格行政管理职能。
6、价格监督检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条款,要依法进行价格监督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医院价格投诉处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皆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 2、 3、
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
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 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
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
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 2) 7、 投诉 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调查 受理 直接处理 处理 答复 归档 投诉处理程序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制度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转办处理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 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价格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收费价格管理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不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2、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
3、擅自增删收费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或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4、超越“除外内容”的范围或增加卫生材料品种或重复使用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分解项目收费;
5、无医嘱或重复收费或超医嘱规定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6、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或便民服务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属同意收费。
7、不同批次的医用耗材和便民服务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总务和医用耗材仓库未及时向物价员报告物品使
三、责任追究程序
1、物价员自查处理程序:物价员应根据《物价管理制度》,经常对医院整个医疗活动中所发生收费事项进行督查,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2、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价管理部门提出收费异议或行风投诉,由物价员和行风投诉接待人员与收费科室对该费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患者,如确有违规收费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给予补偿。
3、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程序:患者与医院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物价部门解决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上级部门的处理决定,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全额退还多收的费用,同时对患者往返交通费用给予补偿.
四、责任人追究处理
1、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和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病区为护士长,门诊及医技科室为科主任)未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调整物价;物价员未履行《物价管理员岗位职责》;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电脑中心机房:擅自接受科室或个人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或价格标准造成违规收费行为的;未按“医疗费用(医疗价格)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执行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价格标准的行为,应追究电脑中心机房的责任。
3、药剂科:未按上级物价部门规定时间调整药品价格而造成违规收费行为,应追究药剂科的责任。
4、病区或相关科室:若有第二条事项的行为发生,所退还患者的费用和交通费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条之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责任追究方式
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分别予以检讨、通报批评、扣除1~3个月绩效工资、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解聘等处罚,并与本人年度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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