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3号文核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9名特定对象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38.70万股,发行价格为18.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8,2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2,639,813.00元。2011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4,838.70万股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50,000,000股相应变更为298,387,00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利民持有“海利得”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31.92%下降到发行后的26.74%。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有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权益变动详细情况,请参见201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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