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
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严禁
严禁向农民收费、
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五项制度
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
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
受益对象公示制、
执行过程监督制、
实施效果考核制,
七个坚决禁止
1、坚决禁止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和倒买补贴机具。
2、坚决禁止农机部门代理经销商收取农民购机款和向农民搭车收费。
3、坚决禁止农机部门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手续费、报名费、服务费、好处费、回扣等费用。
4、坚决禁止公开或变相向农民指定农机补贴经销商和农机补贴产品;不准搞地方保护主义。
5、坚决禁止农机部门干部本人或亲友插手或干预农机补贴销售活动。
6、坚决禁止补贴目录外的农机产品公开或变相进入补贴市场和购买年限未满2年的补贴机具上市倒卖。
7、坚决禁止各级农机部门拖延购置补贴手续的办理和结算资金的办理;不准故意刁难企业、经销商和农民办理农机购置机补贴相关手续。
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个禁止”,即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搭车收费。“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民和企业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
“五个不准”:
1.不准以参股、帮亲、带友等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销活动;
2.不准与企业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侵害农民利益;
3.不准以任何名义暗箱操作,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及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4.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厂家或经销商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及收受贿赂;
5.不准在补贴过程中代理供货商统一收取补贴产品购机款和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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