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和献中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和献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焦炳华 里宁枫 汤爱民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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