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于⼥性的保护是专门有规定的,其中产假规定不能低于产假的最低标准。那么,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职⼯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步规定:第七条 ⼥职⼯⽣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职⼯怀孕未满4个⽉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分类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 30天晚育假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个婴⼉)
产前检查:⼥职⼯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职⼯在劳动时间内进⾏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职⼯的合法权益)
产前⼯间休息:怀孕七个⽉以上,每天⼯间休息⼀⼩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以上,如⼯作许可,经本⼈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部分属于地⽅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育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保胎假:医⽣开证明,按病假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和国定假⽇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但不包括法定节假⽇。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劳动法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如果⼤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店铺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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