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分公司创新工作管理,激发各部门及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分公司成立创新领导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创新各项工作。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分公司副经理
创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工办,主任由总工办主任兼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创新成果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2、负责对创新工程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负责年终创新工程的评审工作;
4、负责评审结果公示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条 为搞好创新工程的评审和鉴定工作,分公司成立创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经理、平安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营副经
理、副总工程师及总工办、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平安科、企业科、福利科、监控室和环保科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创新内容包括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两局部。管理创新指企业把新的管理要素(如新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等)或要素组合引入企业管理系统以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技术创新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五小〞成果、专利等。 第五条 技术开发
通过原始创新取得的成果或在原有的根底上有创新性改良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 技术推广
通过推广应用已有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装备,并具有普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 技术开发及技术推广工程的申报材料: 1、工程实施的理由及依据。 2、工程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3、工程实施的相关费用。
4、技术咨询部门〔或合作部门 〕的相关情况。 5、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五小〞成果范围
1、 小创造—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创造某种产品。 2、 小革新—是指使工艺进步、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
3、 小改造—是指对已有设备、用具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4、 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其完成人是专业人员。 5、 小建议—是指员工对单位的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
申报的“五小〞成果,应当是经过生产实践验证,取得一定的平安、经济效益,填写的《“五小〞成果申报表》必须资料齐全,应附图纸、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 专利申报
专利可分为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条 创新工程申报要求:
1、分公司所属各相关职能科〔队〕每半年申报一次,至少一项。
2、员工自愿申报,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申报时间:分公司所属各部门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员工随时申报,时间不限。
4、申报方式:书面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五章 创新评选
第十一条 创新工程评审程序
1、创新管理办公室对每半年申报的创新工程进行分类、汇总,写出评审意见,提交创新领导组。
2、评审
⑴ 每年12月下旬,由创新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会,对本年度创新工程进行评审。
⑵ 评委由创新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根据创新的应用范围、实施效果、产生的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选出本年度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奖项。
第六章 考核及评选方法
第十二条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分公司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技术开发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200万元以上,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一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50-200万元,有较好地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二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00-150万元,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创新三等奖。
技术开发工程按实际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的5%一次性奖励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 技术推广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推广一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50-100万元,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可评为技术推广二等奖。
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在30-50万元,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可评为技术推广三等奖。
技术推广工程按实际每年节约或新增经济价值的3%一次性奖励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条“五小〞成果
“五小〞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分公司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特等奖: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为企业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等奖:解决了生产中重要技术难题,具有推广性,取得良好的平安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通过对现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系统进行改造,效果明显,取得较好的平安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对传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改造,起到了促进作用,具有一定推广性,取得一定的平安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六条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务创造专利权批准后,创造专利奖2至5万元 /项,实用新型专利奖0.5至2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0.5至2万元/项。
第十七条 创新领导组对每半年未申报创新的部门或已申报创新但质量太低、滥竽充数的部门,扣本部门5分〔在本部门绩效工资考核中扣除〕,并扣部门负责人10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获得技术创新奖、技术推广奖、“五小〞成果创造、专利创造的主要人员的事迹计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晋级、评
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申请专利的创造创造凡涉及国家平安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法由分公司创新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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