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2023-05-25 来源:乌哈旅游
GMPC-CC-025 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第 1 页 共 2 页 题目: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编码:GMPC-CC-025 审核: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生产部、品管部 目的:建立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成品在库的规范管理和发放。 适用范围:成品的入库、贮存、发放的管理。 责任:成品仓管员、仓库负责人和质量部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规程: 1 关键词定义 成品寄库:某些一包装的制剂产品,因检验周期长,在未取得检验结果前需进行包装,则按成品寄库规定办理寄库手续,收到检验合格报告单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 2 成品的寄库 2.1 成品仓管员凭生产车间签发的“成品入库单”按其所列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和检查,其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外包装质量等,必须符合要求。 2.2 由成品仓管员、成品运送人员及包装负责人分别在一式四联的“成品入库单”上签名。一、二、三联由仓库留存、第四联交生产车间。 2.3 检查完毕,由仓管员运送至符合该成品贮存要求的成品库的待验区,填写成品库位卡并夹在黄色状态色夹,挂在该批成品库位的明显位臵。 2.4 仓管员填写成品进库总账。 3 寄库成品的入库 3.1 经检验合格的寄库成品,仓管员根据“成品入库单”和质量部签发的该批成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及成品放行证后,方可办理该批成品的正式入库手续,及时将该批成品库位卡上的黄色状态色夹换成绿色状态色夹。并在库位卡和进库总账上补充注明其检验单号。 3.2 当仓管员收到经检验不合格的寄库成品的化验报告单后,须及时将不合格的成品移至成品库的不合格区,立即将该批成品库位卡上的黄色状态色夹换成红色状态色夹,并在库位卡上和进库总账上补充注明其检验单号,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台帐”。 4 非寄库成品的入库 4.1 生产车间全批成品 生产完毕,成品检验合格、审批生产记录符合要求后由QA负责人签发成品放行证后,由生产车间包装负责人将该批产品办理入库手续。 日期: 制订: 批准: 日期: 日期: 颁发部门: 仓储部 SOP-WL-04-03-00

GMPC-CC-025 成品入库、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程 第 2 页 共 2 页 4.2 成品仓管员收到质量部签发的第一、二、三联检验报告单,成品放行证后,核对该批成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与入库单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名。除第四联交生产车间外,其余三联分别有由仓管员交财务部、销售部和仓库留存。 4.3 仓管员将成品按品名、规格、批号、存放在符合该成品贮存条件的成品库内,填写“成品库位卡”并夹在绿色状态色夹。并填写“进库总账”、“入库分类台帐”。 5 进库成品的贮存 5.1 成品库的清洁卫生和温湿度必须符合成品的贮存条件和要求。 5.2 按成品的贮存条件和要求以及品名、规格、批号分库、分类码放,并有明显的状态标示和填写完整的库位卡。 5.3 成品的码放要求整齐、并离墙、离地存放、货行间留有一定距离,以能执行“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 5.4 做到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液体药与固体药品分开贮存。 6 成品的发放 6.1 有检验合格报告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成品才能发放。成品发放时。 6.2 成品仓管员只有收到成品出库单且必须确认其上有销售负责人的签名后,才能准备发货。 6.3 成品仓管员应执行“按批号顺序、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根据成品出库单上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进行点货(如一次发货量中涉及多个批号,则需在出库单上分别注明所涉及的批号和具体数量)并将其移至发货区待仓库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复核人进行复核。 6.4 经仓库双方检查、复核无误后,移交成品提货人进行核对。上述核对完毕,由成品仓管员、仓库复核人和提货人分别在成品出库单上签名。 6.5 发货完毕,成品仓管员应及时填写“成品分类台帐”,并注明该批成品的发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或地址、发货人、复核人签名。 6.6 凡需送检、送样用的成品,须由经办人员持质量部和销售部经理签批的“出库单”到仓库提货。

SOP-WL-04-03-0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